国家安监局称九类矿井必须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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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5:23 中国青年报 | ||||||||
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记者刘羊旸 刘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22日指出,凡达不到法律法规确定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必须停产整顿或立即关闭。 李毅中在22日举行的全国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以下五类矿井须立即停产整顿: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在建
李毅中强调,这五类矿井停产整顿结束后,必须按照隶属关系,经由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批准,方可恢复生产。要坚决杜绝借整顿之名行生产之实的弄虚作假现象。 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的有四类矿井:无证非法矿井;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停产整顿或者停而不整的矿井。 李毅中要求,这四类矿井必须关闭取缔,地方政府要发布公告,发证机关要依法吊销其所有证照。对非法和死灰复燃矿井,要依法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1至5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矿主的刑事责任。 相关专题:山西朔州发生矿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