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 报区人大备案审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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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5:2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新金牛 记者 孙进实习生于婷)昨日上午,金牛区人大常委会正式表决通过《成都市金牛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大事项备案审查的暂行办法》,并立即实施。《暂行办法》规定,今后,凡是金牛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在发布重大事项后,必须在10日内报区人大备案并接受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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