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立法“严打”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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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5:33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霸王条款要被动刀了!昨日开幕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将审议《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损害消费者的霸王条款将按照要求修改。 据介绍,合同格式条款分两种:书面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和经营者出示的商业广告、店堂告示、通知、单据等。格式条款在水、电、气、电信、邮政、贷款、保险、运输等行业使
在交易中,经营者往往通过减少或免除应承担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限制和排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及法律诉讼的权利,形成霸王条款,消费者失去平等协商权。 据了解,本《条例》要防止客观处于垄断地位经营者在合同上“做手脚”。《条例》规定,工商行政部门通过备案和日常监督检查、消费者申诉等途径,发现违规者,先建议其修改,拒不修改者将被曝光,通过向社会公告,对消费者发出警示。 (记者 何英 实习生 喻坤)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