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方欠款总企业垫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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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7:00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靳曼)这对农民工来说绝对是个好消息!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今年是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关键一年,日前,省建设厅、发改委、监察厅、司法厅等15个部门对清欠问题首次联合发文,对清欠工作的目标、责任和处罚进一步明确。
据悉,《通知》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面责任,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总承包企业负责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分包单位确实无力偿还的,总包单位要先行垫付,并在分包款中扣除;凡是因包工头携款潜逃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使用该包工头的分包企业先行垫付。 今后,省发改部门要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对拒不配合清欠工作或采取异地注册新企业等形式逃避还款责任的建设单位要向社会公布。对曝光的企业,各市发展改革(计划)、规划、建设、房地产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采取不予审批新建项目,不办理规划、施工许可,建议降低或取消企业资质等行政措施,加大处罚力度,督促其履行还款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