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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主动让人民“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7:03 时代商报

  丹东市在全国率先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42起案件得到了公正解决检察机关主动让人民监督

  丹东市宽甸县一个叫任登太的建筑施工队长,在1996年工程承包中,因为高报了施工队等级,多领了工程费9万多元,被检察机关立案审查。最后,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了案,但扣押的9万多元钱,检察院这些年来始终没退还,任登太为此进行了近十年的
漫长的申诉。

  今年初,检察院把这个申诉案件交给了人民监督员评议。监督员评议中认为,这个案子既然已经撤案,就应该返还当事人被扣押的钱。检察院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3月18日这天,任登太终于拿到了被扣押了快9年的这笔钱。至此,丹东市检察院从去年在全国率先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人民监督员监督的第42起案件得到了公正解决。

  疑难自侦案件让监督员评议

  丹东市检察院的有关人员介绍说,作为法律监督部门的检察院,在打击经济犯罪中自己立案、自己侦查、自己公诉,因此缺乏监督机制。谁来监督检察院的执法呢?只有请人民群众来监督。为此,丹东市各级检察院在全国高检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中,率先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并加以逐步完善。

  从去年初,丹东市两级检察机关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中,一共聘请了学过法律专业的54名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不予逮捕、拟不起诉、拟撤案”这3类案件进行监督。

  丹东市检察机关请来的人民监督员绝对不是作为摆设,而是主动把一些有疑问的案件交给人民监督员评议,并虚心听取采纳他们正确的意见。最近,丹东市元宝检察院邀请了5位监督员对一起拟撤案进行监督评议,检委会采纳了投票结果给予撤案。但是举报人对此想不通,要与人民监督员对话。举报人在对话后说:“原来以为你们偏袒检察院,现在看来,你们在代表人民说话,代表法律说话。”

  对“五种情形”也给予监督

  丹东市检察院在让监督员评议监督自侦案件的基础上,又率先进行了深化改革,扩大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把以下5种情形列为监督员重点监督内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以刑事赔偿而不依法确认或者不执行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细则”保证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丹东市检察院有关人员告诉记者,为了保证人民监督员顺利地监督,充分发挥监督效能,这个院在去年底制定了详细的“监督员监督实施细则”。

  “细则”中规定,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如果不被采纳和吸取,人民监督员有权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请再议,上一级检察机关有义务接受人民监督员提请的再议程序。“细则”中还对各项人民监督员重点监督的内容,分别制定了程序上的制度。

  董辉华时代商报驻丹东记者任宪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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