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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评:发展城市公交就要默许超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7:13 新桂网

  据《信息时报》3月22日报道,3月20日上午,广州一辆满载乘客的288路公交车被执勤交警截停,交警以公交车超载为由,对司机开出了罚单,除扣除2分外,罚款200元。对此,广东省政协委员王则楚认为,交警要以维护城市公共交通为先,公安部门应重新核定处罚超载公交标准。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指出,界定核载人数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公安机关
为机动车核发的行驶证上的核载人数,一般来说,就是按照机动车出厂时设置的座位数为准。那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公交车是否超载一目了然。而超载就要被处罚,这是法治的要求。

  目前发达国家对公共交通出行的依赖程度达到了80%,而我们还在30%左右的水平上徘徊。大家几乎天天在呼吁加强公共交通能力,呼吁公交优先,可是发展城市公交就必须以超载为代价吗?提倡公交优先是否意味着公交取得了超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特权?其实不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公交车超载的后果都非常严重,以默许超载来发展城市公交是行不通的。

  首先,从安全角度来看,车辆超载后将直接影响车辆的转向和刹车系统,超载幅度过大将对车轴、钢板弹簧等部件造成损坏,因此非常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其次,公交车超载为居高不下的车上偷盗案提供了温床,拥挤的环境使人的感觉和判断力下降,小偷非常容易得手;而为乘客提供安全的乘车环境,是公交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职责。再次,公交车超载使单位面积内人员高度集中,而所处环境又相当封闭,非常有利于许多种类的传染病通过近距离呼吸传播或通过皮肤接触传播。最后,长期以来对公交车超载形成事实上的默许,破坏了法治,在法律面前怎么能不“车车平等”呢?因此,优先发展公交,优先维护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市民对公交出行的依赖度,绝对不能以牺牲乘客利益、健康为代价。当前我们要呼吁的,不是公安部门需要以维护城市公共交通为先,对公交超载网开一面,而是如何切实改善硬件,加强投入。(吴海鹰)

  作者:吴海鹰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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