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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查6类违法医疗、药品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7:36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林克勇)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医疗、药品虚假广告常常让消费者蒙受损失。近日,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从2005年3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和红斑狼疮等6类虚假违法广告将被严肃查处。

  重点查处6类虚假广告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重点查处下列行为: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医疗、药品广告;在医疗、药品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医疗、药品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群众介绍、推荐商品服务或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和效果等;医疗广告中发布治疗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和红斑狼疮等的广告,保证或变相保证治愈股骨头坏死、性功能障碍和不孕不育等各种疑难疾病;药品广告夸大功能疗效;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药品广告内容是否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说明书和广告审查批文为标准,有无任意增加或更改宣传内容;药品广告含有“根治”、“铲除”、“攻克”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

  处方药违反规定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和医疗机构制剂违法发布广告;发布治疗性功能障碍等禁止发布的药品广告。未取得有效的广告审查文件,篡改广告审查文件或使用过期、失效、撤销的广告审查文件发布医疗、药品广告。

  医疗、药品广告发布也有规定

  此外,市政府还对医疗、药品广告的发布作了要求。未取得或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广告证明》的医疗机构或单位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必须与医疗广告内容同时发布。未取得有效的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未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药品广告,不得发布;处方药及国家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必须与药品广告内容同时发布。代理医疗、药品广告的广告经营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应与广告内容同时发布。此外还将建立医疗、药品广告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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