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 女儿赶父出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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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7:36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石峻峰)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丈夫暂时居住在女儿家里,女儿觉得母亲很委屈,也为了父母重新和好,便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父亲从家里搬出去。最后经过法官调解,双方才达成了协议。 家住南岸区的刘刚与妻子王丽,因为感情不和于2004年9月协议离婚。离婚后王丽从家里搬了出去,在外租房居住,女儿刘梅和父亲居住在老房子里。老房子本是刘刚单位的福利
法院在开庭审理此案的时候,刘刚为表示自己的不满,用白布缠在头上并写着“女儿要赶亲生父亲出门”等字样前来开庭。 南岸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因为刘梅有房屋的所有权,如果单纯从法律角度出发,可以直接判决刘刚搬出。但此案复杂,如果单纯按法条判,很可能会引发家庭悲剧。于是法官先后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并多次和刘梅、刘刚等人进行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梅支付刘刚25000元钱,刘刚搬出老房子。(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