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将出台规定规范:一个县只许办一个开发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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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8:1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秦璇)今后,一般情况下,省内县(市、区)最多只许兴办一个开发区,记者昨悉,我省即将首次出台相关规定,严堵“滥建开发区、滥占耕地”。 2003年起,国家开始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去年8月,我省经清理决定,保留140家开发区,其中武汉市内有18家。随后至今,省政府着手推进相关管理办法的出台,对开发区设
规定首次将现有开发区明确划分为四个层级:国家级、省级、省管开发区、省管园区。 按规定,新设立开发区或调整变更名称、区位、面积、级别,必须由所在地市州政府先向省府申报,并提交相关报告、规划图等。 开发区实行“优升差降劣汰”的动态管理,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考评,对发展缓慢、管理不善的省级、省管开发区,将下降一个层级,省管园区如限期整改1年仍无效,将撤销开发区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