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校车要签安全责任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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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8:32 每日新报 | ||||||||
定期保养维护必须形成制度全市排查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贾林娜 新报讯【记者贾林娜】昨日,市教委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局要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及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安全知识进行严格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制度,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通知》要求,本市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凡是不具备条件的,一律停止由学校组织的统一接送。各区县教育局要立即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将校车管理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范围。 教育部门将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并会同公安机关对所有校车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对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不具备校车条件的车辆要坚决停用;已到报废年限的立即予以报废,严禁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上路。 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本校校车的实际用途、运送师生数量和经济承受能力选购或租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等作为校车使用。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校车定期保养、维护制度,要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责任险和乘坐险。中小学、幼儿园要聘请具有多年实际驾驶经验、驾驶记录良好、身体心理健康的人员作为校车驾驶员,要建立和完善驾驶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制度,要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此外,各区县教育局要立即对辖区内校车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从业资格、安全知识、驾驶经验和近年是否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等事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辞退。 近期,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校车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