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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地区大举承接产业转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8:44 南方日报

  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三角联手搭建利益共享平台

  欠发达地区大举承接产业转移

  专设园区在财政税收体制上有重大突破,税收由合作双方按比例分成

  本报讯(记者/郭逸晴 通讯员/符信)昨日,省政府权威部门发布消息称:省政府新鲜“出炉”《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鼓励珠三角产业向山区及东西两翼转移。业内专家认为,这份《意见》推动珠三角产业向山区及东西两翼转移,在财政、税收体制上有实质性突破,是一次体制和机制的重大创新。这在全国是不多见的。

  《意见》指出,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形式,是转移双方按照合作开发协议,由山区或东西两翼地区政府在本地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中,整体或部分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按市场导向、优势互补、集约化发展、利益共享和可持续发展的四大原则,设立产业转移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由珠江三角洲地区政府负责组织规划、投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并按商定比例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利益分成。

  在园区的管理方面,建立“联手建设产业转移园区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制定促进产业转移园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协商解决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园区的企业及其社会公共事务,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园区所在地政府管理。在园区落户、投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所产生的流转税、所得税,按属地征收原则,在园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流转税在园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按国家现行规定缴纳。园区内所有独立和非独立核算企业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均在园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园区产业转移企业缴纳的流转税、所得税按财政体制属当地留成部分,实行利益分成,具体分成比例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并通过合作双方财政结算。合作双方利益分成办法报省财政厅备案。企业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部留归园区所在地财政。

  《意见》还提出了扶持产业转移园区建设的措施:一是给予用地政策支持。二是给予园区外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三是确保园区电力供应。四是加强园区企业用工培训。五是加大对产业转移的政策支持。

  见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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