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建设可获多种扶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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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8:45 南方日报 | ||||||||
解读《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 用地政策支持 在省审批权限范围内,对产业转移园区建设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给予用地指标倾斜照顾;超出省审批权限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申报,争取国家支持。园区
外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 经省认定的园区,其外部基础设施建设确有困难的,省财政对园区所在地市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制定。 确保园区电力供应 多方筹集资金,进一步加快山区及东西两翼电源、电网建设与改造。在园区规划建设中,要根据电网建设需要,预留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对通往园区的电源、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省有关部门、广电集团公司要优先安排。在用电高峰季节的电力分配上,要根据园区的实际情况相应增加用电指标,确保园区企业用电。 加强园区企业用工培训 扶持山区及东西两翼市有关技工学校,高、中等职业技术院校,根据园区企业需要,大力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扩大招生规模。通过教育扶贫或委托培养、培训等方式,由省属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有关技工学校,高、中等职业技术院校每年为山区及东西两翼培养一批紧缺专业的技能人才。具体由省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按各自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 加大政策支持 珠江三角洲企业整体或部分转移到园区,符合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报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省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的挖潜改造资金、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专项资金等,要向转移企业倾斜。对在转移过程中实现技术升级的项目,要优先安排贷款贴息。金融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为产业转移提供融资便利。 本报记者 郭逸晴 实习生 刘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