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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就缩小贫富差距确保社会公平提出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8:48 南方日报

  话题缘起 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是今年“两会”上最热门话题之一。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的收入普遍提高,生活有了很大改善,但与此同时收入差距也在逐渐拉大甚至悬殊,成为困扰我国改革和发展的一大社会难题,并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如果说贫富差距扩大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一道绕不过的坎的话,那么有效遏制不合理贫富差距,合理兼顾效率与公平,更好地统筹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利益要求,则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问题。温家宝总理在3月5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已显示了政
府努力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决心。如何理性看待和有效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我们特邀有关专家“诊治开方”。

  根本原因是经济发展问题

  杨永华

  人们在探讨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时,提出了种种解释。有一种观点认为,“收入差距主要是市场发挥作用的一个正常结果,”因此“市场取向的改革”是收入差距扩大的直接原因。持这种看法的人,不管是否意识到,他们的观点必然会得出这样的逻辑结论,缩小收入差距的有效办法是限制市场机制,最好取消市场经济。显然,这样的结论是不能接受的。

  我们知道,库兹涅茨提出了收入分配的倒U假设,意思是说,在经济发展初期,会出现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态势,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收入分配差距会逐渐缩小。我不想讨论库兹涅茨的倒U假设对中国是否适用,而是想沿用库兹涅茨的研究方法,探讨一下中国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

  地区差距扩大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发展速度的差异

  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有所扩大的现象,最突出地表现在不同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从全国来说,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的差距有所扩大。在一个省内不同地区的居民收入差距也有明显扩大的趋势。

  造成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在于经济发展速度。地区居民收入差距本质上是一个经济发展问题,而不是采取了市场取向的改革思路。改革开放以来,不论东部沿海地区或中西部地区,都出现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例如1991年至2003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率,广东省高达21%,贵州省为14%,与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比较,贵州14%的年增长率也是相当高的,但是与广东等沿海地区相比,差距迅速拉大。这样就得出一个判断,中国地区差异的扩大,是在各地区高速增长的过程中发生的,是前进中的问题。当然我们不能因为是前进过程中的问题而掉以轻心。中央多年来已采取了有力措施,推动了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在于二元经济结构

  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第二个表现,就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三大差别之一,是历史遗留下来的老问题。但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但没有随着经济发展有所缩小,反而有所扩大,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问题。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实际上是二元经济结构的反映。农民从事的产业是传统农业,传统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比较低,刘易斯认为只能“维持生计”。农民收入低是传统农业的产物。城镇居民从事的产业,刘易斯称之为“现代产业”,就是现代制造业、信息业和服务业。现代产业的劳动生产率高,职工能够得到较高的工资收入。所以,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二元经济结构的产物。正确的政策思路有两条:一是把传统产业改造成为现代产业,从而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二是将传统产业中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的现代产业中去,从而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现在的问题是,传统农业改造成为现代产业的速度不理想,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也遇到了一些困难。中央已经发现了这些问题,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取消农业税等一系列有力措施,已经对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贫富差距的成因符合库兹涅茨的倒U型假设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第三个表现是,在城镇居民中先富裕起来的群体与贫困群体的收入差距有所扩大;农民中先富裕起来的群体与贫困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有所扩大。这是最为人们关注的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

  先富群体与贫困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原因有多种,第一,占有资产等要素多少不同,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资产等要素带来的非劳动收入可能还会有所增加,这就使可以取得非劳动收入的群体与贫困群体收入差距出现继续扩大的趋势。第二,人力资本投资多少不同。人力资本投资的差别表现为工资收入的差别是世界各国普遍出现的一个经济社会现象。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人力资本投资差距造成的收入差别越来越明显。这种差别表现在能不能找到工作以及工资收入多少。第三,体制等原因造成的收入差距。目前的就业体制、社保体制等不尽合理,有可能造成某些群体的收入高一些,某些群体的收入低一些。

  由此得出结论,收入差别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发展问题,而不是市场取向的改革思路。这符合库兹涅茨的倒U型假设,即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长期趋势可以假设为,在经济增长的早期阶段会迅速扩大,尔后暂时稳定,在增长的后期逐渐缩小。目前中国可能正处于收入差距扩大的阶段。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机会平等是实现收入公平的根本途径

  罗必良

  基尼系数仍将处于倒U型曲线的上升阶段

  根据国际惯例,一般认为,当基尼系数小干0.2时为高度平均,0.2~0.3之间表示相对平均,0.3~0.4之间为比较合理水平,0.4~0.6之间为不平均,0.6以上为高度不平均。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贫富差距的警戒线,认为超过这条警戒线,就容易产生社会动荡。1990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在0.34左右,2003年已经逼近0.45,2004超过0.465。

  收入差距的扩大导致了显著的社会贫富差距。在中国最贫困的20%家庭的收入仅占全民所得的4.27%,最富裕的20%的家庭收入却占社会收入的50.24%。占中国人口10%的贫困人口,只占有存款总额的3%,且呈下降趋势,而占总人口10%的最高收入者却占有存款总额的40%,且呈上升趋势。

  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人均GDP达到1500美元左右,基尼系数才开始下降。我国现阶段人均GDP只达到1000美元左右,基尼系数还处于倒U型曲线的上升阶段,客观上还有继续上升的趋势。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是正常的,问题是我们在总体收入还较低的同时财富差距却达到了相当的高度。

  当前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既有体制的因素,也有政策的因素;既有市场竞争的因素,也有行政垄断的因素;既有历史积累的因素,也有经济发展阶段的特定因素;既有正常的因素,也有不正常的因素。主要因素是:由过渡体制弊端和法治漏洞造成的公有资产流失和不公平竞争;历史上形成并继续扩大的城乡差距和工农差距;由市场扭曲造成的企业和个人在经济上的分化;由某些倾斜政策和行政性垄断造成的地区差别和行业差别;由自然地理因素造成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差别;由于财政转移支付功能缺乏和社会保障制度缺陷而未能抑制差别迅速扩大等。

  最突出问题不是收入的不公平,而是机会的不平等

  平等的不一定是公平的,而公平的可以是平等的,也可以是不平等的。如对于市场经济来说,平均主义的分配就是不公平的。目前最突出的问题实际上不是收入的不公平,而是机会的不平等,或者是由不平等导致的不公平。

  机会平等被看作是实现社会收入公平的根本途径,这种源于现代福利经济学的观点,把社会成员的经济平等规定为机会平等和结果的公平。机会平等的意思是,所有具有工作能力的人,其就业、投资、职务升迁、赚钱盈利的机会都是均等的,作为竞争主体他们都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结果的公平指个人的努力与所得的对称。一个人只要有能力,勤奋努力,抓住机会,就可以从低收入者进入高收入者行列,所以机会平等可以促进结果的收入公平。机会平等意味着对身份特权的否定、对财产权的有效保护、对未来均等机会的开放。

  机会平等关键要有有效的市场机制和合理的政策机制

  在机会平等中改善公平,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有效的市场机制,二是合理的政策机制。

  现在的收入分配不公首先是市场平台的不公,远没有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格局。如目前的要素市场没有市场化,距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这四个要求差距很大。劳动力市场依然受到城乡二元体制的阻隔、土地市场受到产权模糊的约束、资金市场受到若干歧视政策的影响。

  即使是市场机制运行良好,它所带来的收入分配格局也不能说是正确、合理、公平或合乎道德的。市场竞争机制本身有加剧贫富差距的特性。因此,政府有责任通过政策机制对过大的收入差距进行补救,如对弱者的援助、对垄断的遏制、对收入的调节等,从而改善公平。

  机会平等核心是保证受教育机会、就业机会和起点公平

  推进机会平等,要在制度上保障人民平等竞争的权利,核心是保证受教育机会、就业机会、社会保障方面的起点公平。

  每个人的能力不等、贡献不同。之所以贡献不同,基本问题是他们所受的教育不同。社会成员受教育程度的高低与其收入的多少成正比例关系,受教育机会的不均衡导致了收入的巨大差距。柬埔寨、尼泊尔、越南这些人均GDP是中国1/3的国家,都在教育上完全免费了,中国现在完全有能力让农村的义务教育免费,同时对农民工和城市失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职业教育。

  中国目前有近8亿农民,占总人口的60%以上,但农业在经济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却不到15%。据估计,目前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多达3亿—4亿。如果一大堆人挤在一小块土地上的情况不改变,那中国的农民怎么也不会富起来。因此,必须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进程,并使他们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社会保障体系十分不足。覆盖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只有20%,医疗与失业保险的覆盖率不到20%。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有利于起点公平,也是市场竞争的社会安全阀。

  作者系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强化税收调节功能

  杨卫华

  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强化税收的调节作用,对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有重要意义。

  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

  消费税是我国流转税中以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为主要特征的税种。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比较窄,只对11类产品征收。为了更好地发挥消费税对消费结构和消费行为的调节作用,应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如在适当提高名牌轿车消费税负担的同时,把高尔夫球等高档休闲娱乐项目列入征税范围,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

  个人所得税应重点调节高收入者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制定的,随着形势的发展,已暴露出不少问题。如征税的目标不够明确;实行分类征收制,不能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费用扣除制度不够完善,费用扣除额过低;税率档次过多,规定复杂;没有把个人的各种收入项目纳入征税的范围等等。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首先,在指导思想上,要明确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现阶段应以调节收入特别是高收入为主、组织财政收入为辅;其次,应改分类征收制为分类综合征收制,改按月、按次征收为按年、按次征收;再次,规范税率,贯彻合理负担原则。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简税制、低税率精神,笔者建议,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设计应以保护低收入者、适当照顾中等收入者、重点调节高收入者为原则,对综合所得征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对分项征收的所得则继续实行比例税率。对按年计征的综合所得实行5%~40%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年应税综合所得额在2.5万元以下的,税率为5%;超过2.5万元至8万元的部分,税率为12%;超过8万元至25万元的部分,税率为20%;超过25万元至75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75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0%。最后,规范减免税,调整费用扣除标准。除抚恤金、救济金、离退休工资、见义勇为奖励金等少数列举的收入给予免税外,其余各种收入如各类奖金、补贴等都应列入征税收入的范围。费用扣除标准应考虑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教育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保险费用支出、物价变动等所带来的影响,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纳税。不同家庭人口结构不同,费用开支不同,费用扣除额应当有别。如一时难以按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确定费用扣除额,也可继续实行法定费用扣除制度,但不搞“一刀切”。对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也不应“一刀切”,建议由中央统一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幅度费用扣除标准,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此外,应强化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改变目前个人所得税主要依靠代扣代缴,主要来源于工薪阶层的状况。

  改革财产税制:开征物业税、遗产税和赠予税

  财产税是所得税的补充税,是在所得税对收入调节的基础上,对纳税人占有的财产作进一步的调节。财产的多少反映着纳税人的贫富,因此,财产税调节的重点是富人。强化财产税的调节作用,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当前,我国的财产税税种单一,制度不规范,内外不统一,税负不合理,应加以改革和完善。按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开征物业税的设想,应把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以及政府对开发商凭借政治权力征收的费如绿化费、防洪费、人防设施费等合并为物业税。在税率上,全国宜采用幅度比例税率,定为0.5%~2%比较合适,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另外,应建立健全纳税人财产的认定和申报制度,创造条件,开征遗产和赠予税,充分发挥财产税的调节作用。

  健全特定行为税制度

  为了加强对高收入的调节,逐步缩小贫富差距,要进一步完善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制度,在合并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征收标准,强化征收管理,发挥特定行为税的调节功能。

  创造条件开征社会保障税

  在发挥税收调节高收入的同时,也应发挥税收对低收入者的扶持作用。近年来,我国城乡低收入者和困难群体的人数在不断增加,必须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统筹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改社会保险费为社会保障税,通过税收形式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来源,切实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作者系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中心主任、岭南学院教授

  改革分配制度 理顺分配关系

  罗福群

  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收入达到1000美元左右的时候,将进入一个非常关键的发展期。这一时期,社会经济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社会阶层多元化,社会利益关系复杂化,是社会问题多发期。目前我国正处于这样一个时期,我们必须吸取国际上的经验和教训,正确应对当前出现的各种复杂的经济与社会问题。尤其需要引起我们重视的是城乡居民的收入分配问题,要逐步形成公平的收入分配机制,努力实现个人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

  目前在世界上普遍被认同的分配公平的判断标准是公民收入差距适中。差距过小,趋于平均化,显然不能形成激励机制,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反之,差距过大,贫富悬殊,将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甚至出现社会的激烈动荡,从而也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状况已经从改革开放前过于平均转变为差距过大,并且存在许多分配不公的现象。这些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劳动力价格双轨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同岗位以及素质相近的劳动者,在同一区域无论在什么企业工作,其收入水平理应差不多。但现实并非如此。这种现象实质就是劳动力价格的双轨制,即市场化与非市场化两种劳动力价格。物价双轨制在市场经济中的不公平性是显而易见的。同样,劳动力价格的双轨制对于不同轨的劳动者来说,也明显是不公平的。

  二是国有垄断行业收入明显偏高。行业之间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是一种正常现象,但问题是国有垄断性行业始终维持着大大高于竞争性行业的收入水平,这就有失公平了。这既可能是制度安排不合理,也可能是制度执行上存在问题。

  三是农民工收入偏低。我国长期存在城乡与工农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近十年来,无论是人均GDP还是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都有大幅度的提高,唯独农民工工资升幅不明显。这种状况已导致目前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明显感到了招工难。

  我国现阶段收入差距过大,分配不公的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在刚刚闭幕的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逐步理顺分配关系,努力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促进社会公平。”缩小过大的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当然不是走平均主义的老路。对于高收入人群,应区别对待。要鼓励勤劳致富,保护投资者以及高级人才的合法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严厉惩罚贪污、受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牟取暴利的犯罪行为。

  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收入分配,应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大中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同类规模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能过大。对垄断性行业普通职工的收入水平应适当控制和调整工资与效益挂钩的比例。

  对非公有制职工的收入,要确保各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得到执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并继续完善各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类职业(工种)的工资价格。

  对公务员的收入分配,就我省来说,主要是规范津贴标准,各地区同级别公务员收入差距不能过大。工资(津贴)调整要参照本地区人均GDP和财政收入增长以及当地企事业单位的收入水平。

  要继续采取各种措施增加农民收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三农”问题的政策,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产业化的步伐,逐步缩小城乡的收入差距。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变“金字塔型”为“橄榄型”

  黄铁苗

  “橄榄型”的收入阶层结构最有利于社会稳定

  从古至今,经济利益的过大差距是造成社会矛盾、冲突乃至战争的终极原因。马克思当年揭示了资本主义积累规律:一极是财富的积累,一极是贫困的积累,这是一种极不合理的“哑铃型”分配格局。由此,马克思得出结论,贫困的无产者必将起来冲击占有财富的资本家,因而必然发生无产阶级革命。资本主义之所以没有发生马克思预期的革命,原因在于近现代资本主义实行的股份制改革,使过去的无产者逐渐成为有产者,形成了一个有利于社会稳定的中等收入者阶层。

  党的十六大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就是要使社会的收入阶层结构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格局,这是一种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结构。中等收入者在我国所占比重越大,社会就越稳定。

  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既避免了平均主义,又避免收入差距过大

  在部分人富裕起来后,不能任由贫富差距不断拉大,“金字塔型”社会阶层结构的社会风险和社会成本最大,必须让更多的人富裕起来,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而个中关键,就是减少低收入和贫困群体,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不是搞平均主义。搞平均主义如同没有落差的水,不能流动,只能是死水一潭,毫无生机和活力;没有生机和活力的经济就不会有效率,就不能发展。可见人们之间的收入有一定差距,这是正常的。由于人与人在劳动能力和劳动态度上有差别,报酬要体现这种差别就会表现为收入差距。但收入差距不能太大,太大就如落差太大的水一样,会因巨大的冲击力而形成破坏力,这在自然界是一道难得的景观,但在社会生活中就是一种不和谐现象。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在收入分配上就是要合理拉开差距,就是让那些有知识、有技术、有特长、懂管理、勤劳能干的人都富裕起来,进而更好地资助极少数贫困者,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然而,我国收入分配已呈现出不合理的现象,一方面,在某些领域还存在较严重的平均主义,另一方面,整个社会收入差距又在不断扩大。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超过国际警戒线,这与和谐社会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为此必须理顺分配关系,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让每一个人都有机会成为中等收入者

  建设和谐社会,扩大中收入者比重必须努力做到:首先,要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只有发展才能把蛋糕做大,必须抓住一切机遇加快发展,这是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宏观保证。其次,要进一步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人无恒产则无恒心”。私人合法财产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将为广大人民大胆创造财富、增加收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从而使更多的人成为中等收入者。第三,要将增加农民收入放在突出位置。在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现阶段,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关键是要使农民收入普遍增加。第四,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就业乃民生之本,也是增加居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政府要努力为多数人提供获得较高收入的均等机会。第五,努力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受教育的权利。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受教育的权利就是为他们提供平等、公正的机会,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能力去参与经济发展、参与社会发展,让每一个人都有机会成为中等收入者。第六,要理顺分配关系。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再分配要注重公平。要保护合法收入,打击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扶持弱势群体。最后,要在全社会提倡节约,减少浪费。

  作者系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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