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建风险预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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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8:56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蒋心和)上海企业“走出去”,一旦在境外遇到战争、暴乱、天灾、事故、传染病、劳资纠纷等风险,一套完整的防范预警机制和应对办法就可立即启动。在昨天举行的上海市推进实施“走出去”战略工作座谈会上,《关于建立和完善本市企业“走出去”风险防范预警机制的暂行意见》正式出台。 市外经贸委主任潘龙清介绍说,“走出去”的企业应增强风险意识,应做好境外投资
《意见》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对本市企业“走出去”风险防范的指导职责。市外经贸委利用其政府网站“上海外经贸”(www.smert.gov.cn)上的“走出国门”公共信息平台,开辟“上海企业‘走出去’安全提示”专栏,及时发出高风险国家的有关信息。结合落实国家商务部有关规定,市外经贸委决定从国别(地区)投资环境、安全状况、投资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政治经济关系、境外投资导向政策、国别(地区)投资的合理布局、履行有关国际协定的义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等七个方面,对投资项目进行核准,防止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 市外经贸委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引导企业投保对外投资项目政治风险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引导企业为外派劳务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附加保险等各类商业保险险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