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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竞猜”陷阱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8:56 解放日报

  “不要轻易参与短信竞猜活动,特别是要抵制涉嫌聚敛钱财的竞猜活动,以免遭受经济损失。”3月初,中消协发出消费警示,矛头直指时下风靡各地电视节目与观众间的短信互动。

  短信竞猜走火入魔

  目前,短信竞猜活动在电视、电台、报纸等各种媒体上铺天盖地,小至球赛转播中的“谁输谁赢”,大到节日文艺晚会的最佳节目评选,无不利用这种手段。“竞猜”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出现频率极高的词汇之一。

  短信竞猜,是近几年电视播出机构为了吸引受众参与,加强传播者与观众之间交流互动,进而提高收视率的一种形式。由于高收视率能为电视台和电信运营商带来滚滚财源,各电视台奇招频出,以至低俗、琐碎、无聊的竞猜题目比比皆是,有的电视台更是走火入魔,不惜冲撞社会道德底线。

  短信竞猜四宗“罪”

  记者了解到,目前的短信竞猜活动,归结起来有四宗“罪”。

  首先,短信费用过高。有的消费者反映,参加竞猜活动,发一条短信被收几元甚至几十元。北京的手机用户张先生告诉记者:“我这个月手机话费比平时多了50元,后来想想是自己用手机参加了一些竞猜活动,没想到扣得这么狠。”

  其次,收费标准模糊。主办者在发布竞猜的广告、提示语中,绝少提及收费标准。

  第三,中奖过程缺乏透明度。目前风行的短信及电话竞猜抽奖等活动,很少有公证机构参与,完全是组织方按照自定的程序、规则抽取中奖者,这里面是否会作假,让人生疑。

  第四,活动毫无社会意义。据中消协有关人士介绍,有些竞猜活动经营者以“竞猜价格、接近者中奖”等方式吸引受众参与。有专家认为,“这种竞猜活动毫无社会意义可言,有的甚至演变为具有博彩性质的‘押宝’活动。”

  竞猜背后的利益链

  业界人士分析,可观的利益是电台、电视台热衷于搞有奖竞猜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因。据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短信竞猜背后有着复杂的产业链,获利由电视台(或频道)、提供通道的短信公司和运营商三方分成。一般来说,运营商的分成是固定的,约为12%至15%,短信公司和节目制作方的分成更多时候是四六开、三七开,节目制作方拿“大头”。

  手机短信的资费每条0.2元至2元不等。有的节目采取包月的做法,每月最低收费几元,最高可达20元。北京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有些省级电视台播放一集电视剧可吸引两万条短信,按照每条短信1元计算,短信收入为2万元。”有时一些省级电视台每个月的短信收入可达到200万元以上,地市级电视台可达到30万元以上。

  竞猜在打“擦边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短信竞猜”被界定为一种“有奖销售”。

  山东省政协委员宋传杰认为,竞猜本身就是一种押宝,与赌马、赌骰子等是相同的模式。其本质是一种博彩,是地地道道的变相圈钱。对宋传杰委员的这种观点,有专家持有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虽然短信竞猜像是在发行一种虚拟彩票,但却没有把“赔率”与获奖结果直接联系,有些互动短信还预设了答题,就更难以博彩论处了。

  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认为:“应该说短信竞猜活动打了一个‘法律擦边球’。”他建议,短信竞猜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化,并且予以明示,切实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据新华社3月22日电)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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