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七成湖面处于富营养状态 水环境不容乐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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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8:56 解放日报 |
本报讯(记者谭新政)目前,太湖70%的湖面都处于富营养化状态。面对严峻形势,太湖流域管理局有关专家昨天呼吁,应尽快制定《太湖管理条例》,理顺太湖湖面和岸线的管理体制,明确太湖水资源的配置、保护和治理原则。 太湖为长三角提供“生命之水”,也孕育了长三角及太湖流域的繁荣。太湖流域管理局局长孙继昌介绍,去年,太湖流域以全国不到0.4%的土地,创造了全国13.2%的国内生产总值和19.6%的财政收入。但是,在经济高速增长下,太湖水环境却不容乐观。据最新调查,太湖流域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77亿立方米,但人均水资源量只有456立方米,仅为全国的五分之一。而且,流域大部分河网水质超标,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仅50.9%,威胁到该地区的饮用水安全。 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局长房玲娣说:“制定《太湖管理条例》,是解决太湖水问题,保障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要手段。”她分析,目前,国家没有专门针对湖泊管理与保护的水法规,而太湖又具有地位特殊、跨省、多功能等特点,因此,现有法律法规不能完全覆盖、解决太湖水问题。此外,太湖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涉及沪苏浙三省市及水利、环保、渔业、交通、城建等诸多部门,可以说谁都在管太湖,谁都管不了太湖,谁也不对太湖负责。 而制定《太湖管理条例》,将为建立统一、高效、协调的管理体制,明确太湖的责任主体创造法治条件。 目前国内外已有不少关于湖泊的专门立法:1985年,美国与加拿大签署了《五大湖宪章》;1979年,日本滋贺县颁布了《琵琶湖富营养化防治条例》;2002年,武汉出台了《武汉市湖泊管理条例》…… 因此,专家们建议,《太湖管理条例》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对《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进行细化,使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二是针对太湖的特殊情况,建立新的管理和保护制度,如太湖水资源统一管理制度、太湖综合保护制度、太湖水域岸线管理制度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