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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话题:如此“慰问信”太不厚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9:0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据《成都商报》3月19日报道,3月18日,成都市市民张先生收到了一封特殊的“慰问信”,高高兴兴地拆开,只见信上说:“告诉您一条好消息,从2005年开始,我园与××火葬场达成合作协议,持该火葬场火化单在本园购墓可享有5%的优惠,持本园购墓单,在该火葬场可享受火化费10%的优惠……”张先生大为光火:“我家没人去世啊,这样的推销太不顾人家的感受了!”

  真是无奇不有,陵园公墓竟然搞起了上门推销。相信这样的“慰问信”,不仅会惹恼直接的收信人,即使作为旁观者,大多数人恐怕也会反感。

  众所周知,陵园公墓是一种极为特殊的商品,所以,做这种商品的营销活动,应充分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考虑到社会公众的心理接受能力。把这种在老百姓看来多少有些不吉利的商品拿来搞点对点的推销,即使是披上“慰问信”的外衣,也难保不伤害接收者的感情。其结果,肯定会弄巧成拙。

  好在新闻中的张先生一家人不迷信,并没跟陵园较真。要是赶上某家里正巧有老人病危,收到了这样的“慰问信”,人家会怎么想?会不会视同“死亡邀请信”?会不会跟陵园较真打官司?如果真打起官司来,发出这封“慰问信”的公司至少会有一身的麻烦了。虽然这封“慰问信”的内容本身没有什么不妥,但这样的推销方式,却让人无法接受,显得“不厚道”。

  也许,我们现有的法律还没有针对这种情况的严格规定,所以,要从法律上追究陵园打这种“擦边球”的做法并不太容易,因为于法无据。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相关法律存有盲点。

  无论如何,特殊商品的点对点式的广告,不能忽视对当事人情感的尊重。别再出现墓园“慰问信”之类的闹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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