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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普查企业瞒报虚报最高罚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9:37 东南快报

  本报讯根据全省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和黄小晶省长的批示精神,为确保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福建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昨日发布了“福建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二号)公告”(详见附件),任何普查对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妨碍普查,不得瞒报、虚报、拒报和迟报普查资料。

  据悉,截至3月15日,全省基层普查表的登记填报收表率已经超过80%,审表率超过6
0%,目前已进入复查核实、确保普查登记数据质量的关键阶段。专访“数据质量是生命线”

  昨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一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统计局局长龚守栋就当前经济普查的热点问题,接受了媒体的采访。难题小企业瞒报少报

  记者:当前登记填报中是否遇到了什么难题?

  龚守栋:我省经济普查工作总体进展很顺利,但也存在不少难题。最突出的问题是,部分普查对象特别是小型企业、个体经营户由于存在种种思想顾虑,普遍存在瞒报少报的现象。此外,还存在个别地方存在人为干扰普查数据倾向、普查表填报质量不很理想、普查经费不足等难题。措施各地曝光典型案例

  记者:如何解决当前经济普查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普查数据的质量?

  龚守栋:数据质量是经济普查工作的生命线。近期,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确保经济普查数据的质量。

  一、要求各地每周上报复查核实的进度、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办法。

  二、从3月21日起,省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派出8个督察组,分赴9个设区市及部分县(市、区),督促各地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经费不足、力量不足的问题。

  三、虚报浮夸、瞒报少报都是违法行为,要求各地敢于执法、善于执法,每个县(市、区)要查处一至三起的典型案例,并进行通报与及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四、近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所有业务骨干,深入各地登记填报现场,会同当地经济普查工作人员,对普查数据进行复查核实,严格把关。处罚企业最高罚5万

  记者:对瞒报、虚报的普查对象,将如何处罚?

  龚守栋:下一阶段,省统计局将组织工作组到乡镇基层,对普查数据进行复查,如发现填报数据不实,企业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个体经营者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同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附:福建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二号)公告

  一、经济普查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宏观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次重大实践,也是全面了解省情省力,编制“十一五”规划,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都要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和省里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搞好经济普查。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为我省境内所有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我省境内所有的普查对象都应当依法接受普查,按时、如实填报或提供普查资料。

  三、普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调查权利,依法普查,在经济普查中要严格遵守“三项承诺”:第一,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第二,对经济普查中所获知的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必须履行保密义务;第三,任何单位不能以经济普查结果为依据,对普查对象进行处罚。

  四、经济普查工作是政府行为。配合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是每一个普查对象应尽的义务,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任何普查对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妨碍普查,不得瞒报、虚报、拒报和迟报普查资料。违者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予以处罚。(来源:黄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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