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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再告力帆索赔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9:4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陶喜年)王海工程机械打假事件昨日又起波折。先是雁塔区法院驳回宏大诉力帆公司和西安筑路机械检测中心案,紧接着王海又授权郝士锋律师,向法院提交诉状,状告力帆公司在北京公开诽谤王海,要求力帆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宏大公司起诉被驳回

  昨天下午,雁塔区法院正式向宏大公司的代理律师郝士锋下达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宏大对力帆和检测中心的起诉。裁定书认为,宏大公司诉西安力帆公司、西安筑路机械检测中心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购货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时由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故裁定驳回原告宏大公司的起诉。但郝士锋律师认为,宏大起诉的是力帆在宣传过程中涉嫌欺诈,他们只是把合同当做侵权的依据,案件已超出合同的范围,应该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何况此事涉及检测中心,中心不受合同条款约束,故难以接受仲裁。他认为法院驳回起诉有些牵强,至于是否重新上诉,要先与当事人宏大公司联系。

  王海昨日再告力帆

  几乎在收到法院驳回裁定书的同时,郝士锋律师又作为王海的授权委托人,向雁塔区法院提交了王海起诉力帆公开诽谤原告的民事诉状。诉状称,3月20日,原告在北京召开工程机械打假说明会时,作为“打假对象”的力帆公司派其办公室主任江林,突然闯入会场,向在座记者散发材料,其中的《致新闻媒体公开信》对原告公开诽谤,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力帆公司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据悉,法院正在审查是否受理该案。

  王海告力帆第一案下月开庭

  在此前的2月28日,王海曾以个人名义将力帆告到碑林区法院,称力帆工作人员在西安新闻发布会上限制原告人身自由、对原告进行推搡和辱骂,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此案原定于今日开庭。记者昨日获悉,因此案影响较大,原被告双方需要有充分的举证时间。经当事双方协商,并征得法院同意,此案改在4月5日审理,届时法院将在大庭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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