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卫生部设立肺结核病“报病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9:51 北京日报

  督导一位病人可获80元补助

  本报讯(记者童曙泉)记者从卫生部了解到,从今年开始,广大乡村医生以及乡、县级医生在督导当地肺结核病人连续治疗时,将获得国家财政一定的管理费用补助。其中,村级医生督导一位复治传染性病人的补助为80元,乡、县级医生各为20元。

  据介绍,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督导管理费标准为:每例初治痰涂片阳性或重症痰涂片阴性肺结核病人补助100元,其中村级医生得补助60元,乡级医生、县级管理工作各补助20元;每例复治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人补助120元,村级医生补助80元,乡级医生、县级管理工作各补助20元;每例初治涂阴肺结核病人补助60元,村级医生补助40元,乡级医生、县级管理工作各补助10元。

  网络编辑:陈岩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05年老百姓干啥最赚钱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水蓝幸福
海螺爱情精彩图片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