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设立肺结核病“报病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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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9:51 北京日报 | ||||||||
督导一位病人可获80元补助 本报讯(记者童曙泉)记者从卫生部了解到,从今年开始,广大乡村医生以及乡、县级医生在督导当地肺结核病人连续治疗时,将获得国家财政一定的管理费用补助。其中,村级医生督导一位复治传染性病人的补助为80元,乡、县级医生各为20元。
据介绍,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督导管理费标准为:每例初治痰涂片阳性或重症痰涂片阴性肺结核病人补助100元,其中村级医生得补助60元,乡级医生、县级管理工作各补助20元;每例复治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人补助120元,村级医生补助80元,乡级医生、县级管理工作各补助20元;每例初治涂阴肺结核病人补助60元,村级医生补助40元,乡级医生、县级管理工作各补助10元。 网络编辑:陈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