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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利率执行下限,为啥建行“独树一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0:01 沈阳今报

  彭宇

  央行上调个人房贷利率已经6天,多数银行仍然按兵不动。尽管高层暗示,多数银行会选择5.51%的下限利率,但中国房贷市场的“老大”建行,却已表明了提高至6.12%的决心。

  “要买房,找建行”这句口号让人耳熟能详,表明了建行在房贷业务上的绝对优势。因此,我们说建行此举是在利用其强势地位及信息的不对称,借央行提高房贷利率下限的机会,让普通客户来为其弥补不良贷款的风险。

  在建行把住房贷款利率从5.31%提高到6.12%后,签了合同的借款人只能接受。否则可能会被银行收取高额的违约金、罚息,甚至可能被银行告上法庭。

  但建行是否有足够的理由让借款人接受建行调整后的高利率?未必。

  其一,在银行的借款合同中,只说“贷款期间如利率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但在央行仅规定了下限利率为5.51%的情况下,建行擅自把利率加到6.12%并非理直气壮。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建行这是单方面修改合同,擅自提高双方已经协定好的价格。

  其二,据说,建行之所以把利率调高到6.12%,是为了方便计算每月还款额,但在利率这么大的问题上,用一句“方便计算”就让借款人每月多掏几十元至上百元钱,显然很牵强。有人曾计算过,如果按照6.12%的利率计算,30万元30年的借款人每月要多还154.08元。这个“方便计算论”,更是让人理解为建行利用普通人对央行加息的不了解,借机向借款人收取额外的利息。

  最后,也是最让人困惑的,如果说作为房贷市场份额最大的银行,建行将房贷利率调到6.12%能起到减弱老百姓对住房的需求,从而抑制房地产热的话,那已经与建行签订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则是无辜的。这些5年前、10年前已经从建行贷款买房,当时被建行视为优质客户,为房地产业从起步走向兴盛做出贡献的普通人,今天却要承担抑制房地产过热的成本。

  银行向房地产商盲目放贷导致房地产过热,最终衍生大量不良贷款,这不应该在普通个人住房借款者身上强行获得补偿。因为,众所周知,个人住房贷款是银行系统内公认的资产质量最好的贷款。

  现在看来,即使在改制后,建行仍没能从原有的国有商业银行居高临下的姿态中摆脱出来,仍没把自己当作市场公平竞争中的一员,也才会出现今天利率涨多少我说了算的唯我独尊。对普通个人住房借款者来说,损失既成事实,公益诉讼也许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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