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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评估过多 应给学校减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0:56 光明网

  众所周知,来自学校内外、教育内外的检查、评估乃至监督,对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实施,对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对学校管理的规范和提升,肯定会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保障和促进作用。

  但是,近年来在加强对学校检查和评估的过程中,林林总总而又政出多门的检查、评估比,显现出“多”、“繁”、“滥”、“假”、“腐”、“同”六大特征,使学校管理者及教
师员工不堪重负。

  首先说“多”。针对学校开展的检查、监督、统计、报告、达标、评估……等等,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据不少校长反映,在有的年份,从各种执法部门到每所学校进行的各级各类大小检查评比项目,有时达到上百次之多,如督学检查、教学质量检查、收费工作检查、不定期总务工作检查、不定期绿化美化工作检查、每月安全工作检查、每月防疫工作检查、每月学生营养餐卫生检查、每周交通安全工作检查,以及党建工作检查、节水检查、供电安全检查、财务检查、档案检查、出租房屋工作检查,等等,等等。一年平均计算,每三四日就要检查一次,学校能不疲于奔命吗?

  其次说“繁”。其表现为评估报表多,检查项目全,考评次数勤。从某种程度上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现象在这里表现得极其典型。难怪常有校长诉苦说,上面来检查是为了我们学校好,但有时真有应接不暇的无奈感觉。

  第三是“滥”。学校是社会的一部分,但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理应具有相对独立性。然而,由于历史和体制原因,学校一直在办着社会。凡社会上有的学校里都要办,于是都要受到社会上的相应部门或组织的检查、监督和评估。结果是,在政府各部门看来最简单不过的一次检查或评比,经过“千线一针”效应聚焦,在每一所学校里却已泛滥成灾。第四是“假”。由于从外部加给学校的各种各样的检查和评估之“多”、“繁”、“滥”,有的学校管理者用造假来应付或对付的策略也就应运而生。你来检查课程设置,我可以搞两套课表,一套上报或供公开展示,一套则在实实在在地使用着;你来评估验收新课程,我搞重复预演,像搞文艺汇演般演出给你看,或者,借一个模范教师来给演讲一场等等。为了应付检查,大部分学校居然设置了各种各样的“组长”,你来什么检查评估,我就上什么“组长”以应对。

  第五是“腐”。这里的“腐”,是指学校检查、评估中间已经不容小视的腐败问题。由于评估成风,竞争之惨烈亦随之时隐时现。为凑达标校,或使学校升格,有的学校或教师将教育和科研变成了一种纯粹的经营活动,从找项目、发论文、争经费、评博导、博士点,到科研评奖,最后,再开始新的立项……整个过程环环相扣,周而复始,其基本的手段大抵就是一个“钱”字用钱开路,用钱铺路,用钱买路。甚至出现了这样的奇观学校为了升格而拼命凑“拥有院士”数,于是,有的院士居然同时分属了几所大学。“腐”字还不仅出在校内,同样严重的还来自学校之外,有的政府部门借评估检查之机,强行搭车,推销由他们生产或指定的产品。如不遂其愿,则以各种名堂对学校进行报复。

  第六是“同”。中国传统文化提倡和而不同。但学校检查评估迅速发展的这20多年来,由于评估体系单一而导致千校一面的危险,正在日甚一日。一窝蜂地扩大校区,一窝蜂地盖大楼,一窝蜂地改校名建校门,一窝蜂地往综合大学里头挤,一窝蜂地争办热门专业开热门课,一窝蜂地办奥校……如此等等,而一所学校一旦失去了自己的特色,其对社会的知识贡献和人才支持也就必定十分有限了。

  鉴于在学校检查和评估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了做到规范办学、依法行政,我们吁请社会各界,尤其是各级政府部门,关注对学校检查、评估是否应当“减负”的问题。

  作为具体措施,我们的建议是 第一,组织一次对学校“检查”的检查,对学校“评估”的评估。

  首先应对所有针对学校的检查或评比,来一次全面彻底的调查。为保证此次清理和调查的独立、公正和科学,该项调研工作或可交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去做。因为此项治理涉及到省市乃至中央各个部门间的关系和协调,所以,我们还建议,在整个调研过程中要吸收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参加。调研对象应包括中小学、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民办学校,在后者之中当然包括民工子女学校。

  第二,为学校的检查评估来一次“减负”行动。

  是否可以对以前的各种评估进行一次初步的系统分析,看一看哪些是合理的,是必须进行的;哪些是不必要的,可先行减负或去掉的;哪些能合并归类的就合并归类,能暂缓就尽量暂缓。在调研期间,为了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首先应有省市主管的领导协调各个职能部门,如教育、物价、公安、卫生等,以利这次全面和清理得以顺利实现。在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由市政府或委托市教育督导办正式出台文件,规定对学校进行哪些方面的检查和评估,除此之外,任何部门不得对学校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对现有评估体制进行改革,制定出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的学校评估体系。

  建立新的学校评估体系的总的原则,首先是依法和规范,即以国家和教育部公布的各种法规和评估条例为依据,由此制定适合各地的学校评估指标系统和条例。二是尽量简单实用、可操作和可持续。不属于学校工作范围的应尽量免除。三是讲求科学,在评价诸如课程、教学的问题时,应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而不是随意行事。四是减少形式主义的评估和检查,如什么模范课评比、计划生育先进评比等,以使学校保持一个安宁平静的学习环境。

  科学发展观在学校管理中的落实需要一个过程,除了教育部门之外,可能要涉及许多相关部门,甚至要由中央的许多部委出面解决,因此制定一个有可行性的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当务之急,是由省市政府牵头,召开统筹协调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对不属于教育内部的评估检查进行清理,对学校进行“减负”。在此基础上,聘请教育方面的专家、学校的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甚至是学生代表,对教育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听证和论证。列出学校评估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时间,各级教育督导组织主要是监督学校是否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作为评估体系制定者的专家,一定要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在国家相关法律和教育政策的前提下,深入研究各级学校的实际情况,在简洁、规范、易于操作的原则下,制定各级学校的评估条例。条例主要是检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办学质量,其余无关内容坚决删除。评估应保持其稳定性和连续性,而不能朝令夕改,重复操作。

  第四、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立法的形式确立科学的评估体制。

  依法行政,规范办学,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而要真正做到这一点,最重要的就是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适合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的法律法规体系。我们已经有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代表的多部教育法律法规,但是还不够,我们还没有诸如《学校教育教学法》、《中小学设置基准》等。事实上,一部《教育评估法》的出台,看来已经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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