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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竞猜”多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1:01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不要轻易参与短信竞猜活动,特别是要抵制涉嫌聚敛钱财的竞猜活动,以免遭受经济损失。”3月初,中消协发出消费警示,矛头直指时下风靡各地电视节目与观众间的短信互动。中消协还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手机短信和有奖竞猜活动的监管,尽快完善相关法规,依法制止涉嫌聚敛钱财的竞猜活动。

  走火入魔的短信竞猜

  短信竞猜活动,是近几年电视播出机构为了吸引受众参与,加强传播者与观众之间交流互动,进而提高收视率的一种形式。由于高收视率能为电视台和电信运营商带来滚滚财源,各电视台奇招频出,以至低俗、琐碎、无聊的竞猜题目比比皆是,有的电视台更是走火入魔,不惜冲撞社会道德底线。

  为此,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手机参与和有奖竞猜类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紧急通知》,规定新闻和新闻类节目(含访谈类节目),一律不得开设手机短信参与的竞猜环节,其他手机短信参与的节目和有奖竞猜类节目,内容需经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播出。

  短信竞猜四宗“罪”

  “毫无趣味性、益智性可言,很多竞猜的问题答案,连电视机前的小朋友都可以脱口而出。”参加过几次短信竞猜活动的张先生说,“这是变着法子掏受众的腰包。”

  有张先生这种看法的人不在少数。这也验证了中消协曾讲的一句话:短信竞猜陷阱多,涉嫌聚敛钱财。记者了解到,目前的短信竞猜活动,归结起来有四宗“罪”。

  首先,短信费用过高。有的消费者反映,参加竞猜活动,发一条短信被收几元甚至几十元。

  其次,收费标准模糊。电视台的一些栏目常搞发短信中大奖活动,主办者在发布竞猜的广告、提示语中,绝少提及收费标准。

  第三,中奖过程缺乏透明度。目前风行的短信及电话竞猜抽奖等活动,很少有公证机构参与,完全是组织方按照自定的程序、规则抽取中奖者。

  第四,活动毫无社会意义。

  短信竞猜背后的利益链

  业界人士分析,可观的利益是电台、电视台热衷于搞有奖竞猜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一些消费者往往抱着“即使不中也不过损失区区几元信息费”的侥幸心理轻率参与,上当后由于维权成本高于参加活动的支出,且难获得证据,事实上难以维权。这更助长了主办者搞短信竞猜的“热情”。

  据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短信竞猜背后有着复杂的产业链,获利由电视台(或频道)、提供通道的短信公司和运营商三方分成。一般来说,运营商的分成是固定的,约为12%至15%,短信公司和节目制作方的分成更多时候是四六开、三七开,节目制作方拿“大头”。

  手机短信的资费每条0.2元至2元不等。有的节目采取包月的做法,每月最低收费几元,最高可达20元。“不要小看每条一元,不要小看每月十几元的信息费,积少成多对节目制作单位却是一个大数目。”北京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有些省级电视台播放一集电视剧可吸引两万条短信,按照每条短信1元计算,短信收入为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有关部门《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有线电视台在提供电视节目服务中进行有奖竞猜活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答复》《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短信竞猜”被界定为一种“有奖销售”。

  (据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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