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租个体车船接送学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1:03 温州都市报 | ||||||||
教育部门年内将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进行安全培训――不得租个体车船接送学生2005年03月23日 本报讯学校、幼儿园将不得承租个体运输车船,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温州市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上获得的消息。会议同时重申,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无牌、无证、非法运输车船,严禁用货运汽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非客船接送学生和幼儿,严禁超载。
据了解,今后任何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都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不报或误报、漏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消防应急疏散预案、防洪防台应急预案、锅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课堂教学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集体外出活动应急预案等,提高安全事故处置能力。寄宿制学校还将实行严格的夜间值班和巡查制度。教育部门年内将对全部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进行安全管理培训,内容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常见事故的预防、突发事件的处置等。本报记者孙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