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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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1:16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北京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3月22日指出,以下五类矿井须立即停产整顿: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在建、改扩建矿井未经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而擅自投产的;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的矿井。(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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