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立法降低人口密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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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1:16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北京讯 将在3月24日召开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的《北京历史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一条规定:北京市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规划的要求,制定调整旧城功能和疏解旧城居住人口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居民迁出旧城,降低旧城人口密度。这是北京首次立法降低人口密度。(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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