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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子儒:一个“节俭”的专家型局长的堕落之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2:23 金豹网-锦州日报

  编者按:

  郑子儒案是我市近年来反腐斗争中查处的一起比较大的案件,一个昨天的领导干部成了今天的阶下囚,既可恨又让人觉得有些痛心。教训是沉痛的,其中最主要的一条,就是作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放弃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

  对目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来说,这实际上是极好的反面教材。市委将此作为反面教材,就是希望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受到教育。在下一步开展的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标准大讨论的过程中,全市党员干部要从郑子儒案中吸取教训,认真查找个人的不足,更加严于律己,在新形势下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腐蚀和诱惑,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高尚的情操,在实现“三年大变样、十年大振兴”宏伟目标的实践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2005年2月5日,正值严冬的锦城北风凛冽、寒气袭人。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里,原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子儒神色黯然、身心憔悴地坐在被告席上,满头白发的他已失去往日的风采,他是坐在轮椅上被推到法庭上来的。

  审判长宣判的声音清晰有力:“被告人郑子儒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听到这庄严的一审判决,年近六旬的郑子儒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原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子儒等人违法违纪案件,是我市近些年来在反腐斗争中查处的职务级别最高、违法违纪金额最大、涉及情况最复杂、作案手段最隐蔽、群众反映最强烈、社会反响效果最好的比较典型的大要案。共查出郑子儒与他人合伙贪污77.6万元,个人侵吞公款95.3万余元,合计近173万元人民币;郑子儒在为本单位职工子女和同志安排工作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5.7万元人民币、美金1000元;郑子儒现有家庭财产中有100余万元人民币、美金1万余元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还查实原市水利局河道处处长刘宇明与他人共同贪污77.6万元、个人侵吞公款8万元;查出原市水利局司机董建平与他人共同贪污7.4万元。全案追究刑事责任3人,拟追究党政纪责任7人。本案共追缴涉案贪污(含林地增值部分)、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款项共计319万余元、美元1.1万余元上缴国库。

  罪行的败露与人们的惊诧

  一封举报信牵出一桩腐败大案,纪检监察部门雷厉风行、隐蔽出击,案情初见端倪。

  去年1月的一天,正赶上市纪检委领导信访接待日。有举报人拿着署名举报信来到市纪检委,当面向领导举报原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子儒具有重大贪污嫌疑的问题。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市纪检委决定采取“打破常规,隐蔽初核”的战术,针对举报的问题秘密派人在外围开展调查。到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查郑子儒的所有个人住房原始材料;又到开发公司查询郑购买房屋的账目,从中发现了郑住的公房进行了两次房改和用公款28万元购买个人新的住房问题。

  1999年4月20日,郑子儒以其现住房低于该局同层次干部水平为由,向市政府提出了书面调房申请。市政府办公厅按照有关规定,同意分配给其建房补助费3万元。郑子儒仍不满意,为套取公款用于个人购房,他在1999年11月18日,将市水利局的15万元公款以工程款的名义,转入某乡政府账上,随后,该款被转入沈阳某公司锦州房地产开发处,用来支付他购买的一处住房的预付款。2000年9月5日,郑又将含配给他的3万元住房补助在内的市水利局的13万元公款,转给了房地产开发处,用于交付购房预付款。

  这样,在郑子儒等人毫无察觉的情况下,纪检部门在外围就抓到了他贪污公款25万元购买住房的违纪违法证据。

  2004年3月1日,纪检部门调查组人员采取蹲点守候的办法,打听到郑在其办公室后,迅速来到他跟前,将其带到谈话地点,当天对他实行“两规”措施。第二天中午,郑的妻子得知郑被市纪检委找去谈话的消息时,也被纪检部门巧妙地控制起来。当天晚上,此案被移送至太和区检察院。太和区检察院连夜依法搜查,分别在郑及其妻子的办公室,搜出各种证券、存折共200多万元,还在郑家中搜出承包林地合同等物证,疑点多多……

  同年3月3日,太和区检察院对郑子儒刑事拘留,3月11日,经检察机关决定,郑子儒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郑子儒被逮捕的消息让和他有过交往的党政干部,尤其是水利系统的干部职工非常吃惊,大家都说:“真是没想到……”。在很多人的印象中,郑子儒和腐败分子的形象相差甚远。一位曾与郑子儒打过交道的记者说:“如果不是出了事,郑子儒可以当作廉政典型来写,在我接触过的各局一把手里,郑子儒的穿戴是最不讲究的。”

  曾经的郑子儒:内行、勤政、朴实、节俭

  在许多人的印象中,郑子儒是一个专业型局长。内行、勤政、朴实、节俭,是人们对他的“传统”评价。

  郑子儒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1974年开始在市水利局工作至今。郑子儒的一位高中同学说,郑子儒当年是老高三毕业生,功课很好,写一手好字和一手好文章,有“笔杆子”之称。“看起来挺朴实的,话不多,办事干脆利落,没想到他能出这事。”市水利局一位机关干部惋惜地说。

  一位和郑子儒共事多年的中层干部谈到,郑子儒无论是担任技术员,还是担任水利勘测设计室主任,以至担任水利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责任心都很强,工作认真,很敬业。“我经常看见郑局长在晚上和节假日加班”,最后他补充说到。还有一位机关干部对郑子儒的业务水平评价很高:“郑局长善于钻研,在业务上爱较真,爱读书,是水利专家。局里上报材料,他总是亲自批改,而且提出的意见都很中肯,对他的工作能力大家都很佩服。”

  大家还都能记起在1994年抗洪时,郑子儒日夜奋战在抗洪第一线,当城市防洪大堤被洪水淘刷,即将溃决的关键时刻,他顶风冒雨涉水查看险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抢险方案,连续几昼夜在现场指挥,成功保住了残存的大堤的事。

  市水利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存档的资料中找到一份郑子儒先进事迹材料提供给记者,这份写于2001年12月的材料上面记载:郑子儒多次被省人民政府、省水利厅授予“抗洪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光荣称号。2000年,他被评为市劳动模范,2001年被国家水利部评为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

  郑子儒的“节俭”在机关里有目共睹。一位机关干部说,市水利局是个“穷局”,平时办公经费很紧张,报个差旅费、饭条子都很费劲,福利搞得很少。郑子儒也没什么不良嗜好,他不抽烟,不喝酒,不会打麻将。很少见他去酒场,也没见他洗过桑拿,跳过舞。他穿着朴素,基本没穿过名牌。有时到外单位办事,常常猜不出谁是局长。局里经费紧张,他在公务活动中花钱也精打细算,机关干部报销差旅费他总是仔细核对,一丝不苟。据在他身边工作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即便是公款请客,郑局长最爱点的菜也是大白菜炖干豆腐之类的家常菜。”

  提到郑子儒的“节俭”,一位职工忍不住低头弯腰笑了好半天。他说,很多人都说,郑局长有了那么多钱,一点都没花就进了监狱……

  到过郑子儒家的人都说,郑子儒家的装修简单、普通,甚至连一张像样的餐桌都没有。认识郑子儒妻子的人也说,郑子儒的妻子穿着很朴素,她没戴过什么贵重的首饰,舍不得花钱买名牌衣服,一件红色羽绒服她竟然穿了3年。郑子儒的弟弟说:“我哥在家从来不挑菜,粗茶淡饭,一件好衣服都没有,我嫂子羊毛裤穿破了还要补一补接着穿。”

  市水利局的干部职工们没有想到,他们眼中朴实节俭廉洁的郑局长已家财万贯。更没有想到他家的新居多一半是用公款买的,装修也大部分用的公款。大家更不知道,郑子儒评上市劳模后,上级文件规定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为劳模办一份人寿保险,他竟然以此为由擅自用公款为自己办了7份。

  一百多万元这样进了他的腰包

  郑子儒案很复杂,案件的调查组提审犯罪嫌疑人达200余次,调取证人证言近300余份20多万字,查阅账目1700余页,办案车辆行驶近4万公里。

  记者用近一周的时间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翻阅了有关这个案件的卷宗,共25本大约三尺厚。卷宗里清楚地记载了郑子儒不断把公款、贿赂揣进自己腰包的经过。

  就任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后,郑子儒首先想到了“自己用钱要方便。”于是,他找到担任市河道管理处处长的刘宇明,告诉她,以后通过各种途径变通来的钱,就放在她那里。

  自1998年9月至2002年3月期间,郑子儒等人以各种名义从其下属单位要来了87万元公款,由刘宇明以个人名义保管了起来。其中,某市水利局30万元,某县河道管理所17万元,某市河道管理处30万元,某水利建筑工程公司10万元。上述公款均由原单位以各种名义核销。

  2002年二、三月份,郑子儒听说凌海市河道管理处对外承包林地,便产生了承包林地挣钱的想法。随后,他多次与刘宇明、董某等人说过合伙承包林地的事情,并安排他们去实地考察。之后,他让刘宇明动用“小金库”中的48万余元参与承包。在郑子儒等人的授意下,2002年3月8日,董某与凌海市河道管理处签订了以郑子儒的妻子等人的名义承包林地的合同5份,共承包林地5块、885亩,承包费用47.6万元。承包林地后,郑子儒让董某从刘宇明管理的“小金库”中先后取走30万元用于经营林地。

  1997年至2000年间,郑子儒在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时,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本应该拨给朝阳等地水文站各个站点的建设费35万余元,以报汛费等名义,陆续暂存到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锦州分局。2000年12月21日,郑子儒擅自将这笔公款以转账支票形式转出,据为己有。

  1999年5月,市河道管理处组织维修小凌河沙河堡、王胡台段堤岸工程,郑子儒以局经费不足为由,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结束后,返回部分工程款,并让刘宇明设法将返回给市河道管理处的工程款取出来。刘就以人工费的名义,从市河道管理处账上套出公款13万余元,并将其中的10万元以个人名义存到了银行,后来将存折交给郑子儒,郑将其中5万元据为己有。

  2001年6月12日,某市河道管理处一名干部把大凌河占河费10万元现金交给刘宇明,此款刘宇明没有入账,以董某的名存入银行,后刘宇明又以个人名义将该存折送给郑子儒装修住房。郑子儒收下该存折,放在办公桌内。

  2001年下半年,郑子儒以水利局机关经费紧张为由,让下属处室向所属基层单位要管理费。随后,下属一家林水局返给市河道管理处6万元工程结余款,在郑子儒的授意下,该笔款项被他人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同时,另一家下属水利局抗旱服务中心站向农田水利处交来了3万元,同样被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2001年,郑子儒新房装修时,用其中的6.9万元购买了装饰材料和生活用品。…… ……

  1998年10月至2003年9月间,郑子儒还利用职务之便,在为其单位职工及其子女、亲属解决工作的过程中,先后10次收受他人贿赂5.7万元人民币,美元1000元。

  像很多贪官一样,郑子儒像一只跳进冷水锅里的青蛙,在逐渐升高的水温中麻木了,直至难以脱身。

  郑子儒贪污受贿的钱很多是凑成9万元存入银行的,据说是图这个数字吉利。但是,吉利的数字并没有给他带来吉利的结果。

  再访郑子儒

  2月16日,正值正月初八。上午8点30分左右,记者随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到市看守所,见到了在押的郑子儒。

  虽然此前记者已经得知原本就血压高、血糖高的郑子儒到看守所关押后不久就得了脑血栓等多种疾病,但他的病态还是令人吃惊。坐在铁栅栏里的郑子儒身穿军绿色棉大衣,脚穿棉拖鞋,动作迟缓,说话口吃,听力很差,很苍老,没到六十岁的他看起来像七十岁。他的眼神暗淡无光,充满懊丧和悔恨,不停地喃喃地说:“我上有老,下有小,今后生活可咋办?”贪婪可以使人获得财富,也可使人丧失尊严、自由、健康、快乐……以身试法的代价是惨痛的。一错百错,覆水难收,有时命运就是这样残酷。

  郑子儒已经放弃上诉,目前正在锦州入监教育大队服刑。

  经多方联系,最后经市领导出面和省有关部门协调,记者才被允许采访正在狱中服刑的郑子儒。3月7日上午9点左右,记者经过锦州监狱的三道铁门在锦州入监教育大队再次见到郑子儒。他的身体状况还是很不好,走路需扶墙,手不时地颤抖。他身穿一身灰色的很合体的囚服,戴着一顶灰色的帽子,脸刮得很干净,精神状态好于上次见面的时候,看起来也年轻一些。他坐在一张床上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因为耳朵很背,记者近距离说话他才能听得清。

  记者让他谈谈过去的政绩,他摆摆手说:“不说了,那是过去的事了。我现在是个罪犯……出了这事,多砢碜哪。”

  提起他的妻子和女儿,他的眼神中充满了对亲情的渴望。他恳求记者:“你怎么写我都行,只是不要写我老伴,我这个家还要靠她支撑啊。”在说这番话的时候,他眼中泪光闪闪。监狱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郑子儒入狱后能够很好地学习改造,情绪比较平稳。监狱派医生为他治病,他也能积极配合。出于对法律理解的偏颇,他对自己被认定的一些犯罪事实还心存疑义。但他还是说:“如果能重新走过人生之路,我肯定不会那样做了。”

  应该说,在两小时零十分的采访过程中,郑子儒的情绪比较稳定,态度也比较和善,但显然他有心理准备,不打算说什么“实质性”问题。

  记者迈出铁门离开入监教育大队的时候,看见郑子儒正在扶着墙步履蹒跚地向自己所住的房间走去。临近正午的阳光很温暖,空气很新鲜,可惜郑子儒已无心享受,他失去了迈出铁门的自由。

  郑子儒案给我们带来的思索

  应该说,我们党没有间断对干部的廉政警示教育和法制教育。郑子儒案提示我们,还要研究如何用更有效的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与监督。

  郑子儒的违法违纪与他法律意识淡薄,不知法不懂法有关。套用公款买房案发后郑子儒才认识到,自己“实际上犯了一个很低级的错误,教训是惨痛的……是一种变相的贪污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郑子儒对几起犯罪事实被视为违法表示不解。比如,他说:“公款放在我这里'保管',我又没花出去,最后又全部被追缴,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为什么算贪污?”而法官清楚地告诉他,公款揣进个人腰包,即使是没来得及花,又被掏出来,也是贪污犯罪。只是因为没给国家造成损失,会从轻处罚。

  郑子儒案同时暴露出机关行政决策程序方面的问题。郑子儒在管理工作中不能充分发扬民主,有大事也很少例会研究,一个人说了算。比如在进人这一重大问题上,郑子儒安排单位职工子女、亲属工作时,以遵循以前的规矩为理由,基本没有例会研究过,都是一个人做决定,这些都为他受贿提供了温床。

  失去监督的权力最容易造成腐败。在市场经济不很规范,法制不很健全的情况下,对“一把手”的监督非常重要。郑子儒违法违纪就是“一把手”权力失去有效监督的结果。市水利局已多年没有专职纪检干部,纪检工作没有固定人员负责,一直处于应付状态。假如能有纪检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加以提示制止的话,郑子儒不会在违法犯罪道路上走得这么远。

  郑子儒案又一次引起人们对领导干部“58岁现象”的关注。的确有一些与郑子儒类似的领导干部,年轻时敬业爱岗、廉洁奉公、对事业做出过贡献。临近退休时心理失衡、利欲熏心、违法违纪,导致晚节不保。

  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中,郑子儒进行了一番触及灵魂的忏悔。他说:“我晚年放松思想改造,法制观念淡薄,触犯了刑律,此时此刻,我的心情沉重……我是水利专业干部出身,30多年来只知道技术工作,不善于行政管理,以行政代替法律,错误地认为只要为事业、为集体谁都可以理解,所以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带来的一些问题没意识到是犯罪。涉案中的许多犯罪事实,往来账目清晰可查,多数都是通过财务部门或第三者参加情况下转账的。近年来我个人说了算,30多年来我的工作方法过于简单,从事实看出我没有刻意去求一己私利,许多都是为了发展事业,而采取的社会上通行的一些办法。这些办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我没意识到这是触犯国法……现在我已年近60,我认真接受改造。”在陈述过程中,郑子儒几次拭泪。

  郑子儒的这番忏悔对他来说,似乎已没有太多意义了。但对于那些现在和将来可能和他一样位高权重,和他一样面对金钱诱惑的人们,这忏悔当是一剂醒心良药。

  有人说完美的人生像一篇精彩的文章,不仅要有好的开头,也要有好的结尾。如果郑子儒没有违纪违法,本来可以功成身退,与家人共享天伦之乐,安度晚年。遗憾的是,郑子儒的晚年要在高墙电网中度过,成为他人生之秋的败笔。

  人们喜欢财富,因为财富能带给人欢乐和满足。但是财富又是烫手的东西,若取之无道,得到的只能是灾难和痛苦。痛定思痛,郑子儒案再次重新印证了那句大家耳熟能详的话: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千万别伸手,伸手必被捉。

  作者:记者陈丽

  (来源:锦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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