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四名民警为在押人员捎带毒品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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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2:39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汉中讯( 记者 秦汉) 记者昨日获悉,本报日前连续报道的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看守所4名民警涉嫌滥用职权,多次违规给在押人员捎带藏有毒品的食物及传带现金一案近日有了新进展,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原汉台分局看守所副所长陈建华,民警张本林、彭甘秦犯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刑2年、3年、3年零6个月。另一民警张波犯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刑5年。
经了解,原汉台看守所民警张波去年4月至5月期间,先后13次给在押人员运送毒品5.2克,共得好处费近900元。原副所长陈建华不但私自将强制戒毒人员调换号舍,还两次违规为在押人员传带现金1000元出所,并给其提供电话与外界联络,从而导致毒品海洛因流入国家监管场所;民警张本林3次将藏有毒品的食物带给在押人员,5次将在押人员的现金交给所外的毒贩用于购买毒品,共得好处费300元;民警彭甘秦先后10次帮在押人员捎带内有毒品的食物。 被告人张波、张本林、彭甘秦、陈建华滥用职权,一审分别被汉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3年、3年零6个月、2年。一审宣判后四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近日经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毒品海洛因流入监管场所,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原审法院判决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了四被告人的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