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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员9年贪污600万社保金 财务不公开是主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3:39 公益时报

  编者按:

  与毕玉玺相比,李建国的“腐败”有些小巫见大巫,但他以区区科员一己之力,竟然聚敛了社保600多万不义之财,这令我们不禁想起少儿滚雪球的场景,然而李建国滚动的雪球却是黑色的。我们对此案例进行特别报道,并不在于他是“没有腐败资格却能如此腐败”的代表,而是他滚动那么巨大的雪球碾过社保的大道时,一路上竟没有任何“交管部门”的拦
截。

  2005年3月21日,“北京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在中华世纪坛开幕。展览汇集了11类42个典型案例。在“人微权重,特殊岗位需警惕”的案例里面,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科员李建国的案子格外引人注目。

  九年出纳员贪污六百万

  李建国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纳员期间,于1993年、1995年和1999年至2002年间,利用负责给辖区内享受公费医疗单位拨经费款和处理出纳各项账务等职务之便,采用收款不入账、少付款多记账、少记年末结转金额、多提现少记账、提现不入账和私刻辖区内部分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财务章、模仿他人签字等手段,非法侵吞、骗取所在单位公款人民币6879084.93元,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和用于个人购买国债、国库券、纪念币、邮票等支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负责给享受公费医疗单位拨经费款和处理出纳各项账务等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所在单位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职级不高,但由于身处特殊岗位,利用职务之便滋生腐败已成为一个应引起相关部门高度关注的现象。

  李建国作为一个普通的出纳员,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利用非常简单而且容易被发现的手段侵吞了大量的国家财产,我们首先想到的会是李建国自身的贪婪。但是仅仅有贪婪之心并不能成为犯罪的充分条件,究竟还有什么其他原因导致了这一切?对此,记者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李建国的贪占空间

  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现任主任曲亚丽和原主任张淑贤都出庭作证。从她们的证言中,记者发现了同一个问题,那就是,无论是李建国的领导还是同事,他们都没有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

  曲亚丽在自己的证言中表示,超支补助款的发放是由公疗办集体决定的,再由李建国按公疗办的决定打一份明细表交给主任或者直接交给发放人。只要明细表上总计与下发的总数吻合就可以,各单位具体应发放的金额公疗办并不复核,而明细表也由发放人保存。2002年曲亚丽任主任后曾向李建国要了一份明细表存档,但是她并没有对明细表进行具体的审核。

  证人张淑贤在自己的证言中也说到,中央单位公费医疗经费包含三部分:一部分是基本指标款,每年每人80元,逐月拨付至各中央单位;第二部分是超支补助款,1992年后逐年增多;第三部分是大病补助款,从1999年始发放。第二、三部分经费都是年底或者第二年初一次性拨付到各享受单位。负责管理中央单位资料的李建国打出一份单位基本情况表,列明单位名称、人数、已拨数、花费数、年底应补标准总额,然后经全科讨论决定每个单位的具体应拨金额。李建国按决定数额制作一份发放明细表,明细表上列明各单位具体金额和汇总金额,汇总金额与上级拨款金额一致。这份明细表还可能调整,并由李建国重新制作。正式明细表交给张淑贤或者曲亚丽以后,再交给发放人。但是,张淑贤并没有对正式明细表再审核。

  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会计刘觎表示,他依据李建国做的票单及收据情况记账,并不核对银行对账单。朝阳区公疗办副主任科员张宗萍也表示,她在发放超支补助款的时候没有审核李建国做的明细表。

  毫无疑问,如果他们能够认真仔细地核对一下李建国的明细表,并仔细地检查银行账目的话,李建国侵吞公款的行为不会一次又一次的得逞。

  李建国的职位并不高,但是他手中握有的实际权力却很大,朝阳区公疗办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所有的票据、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都由李建国负责,发票的购买和使用也由李建国负责,此外,李建国还总揽了补助金发放的各个环节。权力巨大,再加上缺少有效的监督,这些都为李建国的犯罪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挪用如入无人之境

  李建国采取的挪用公款的手段其实并不复杂,只要当事人稍微认真一点,完全可以拆穿他的伎俩,可是在那么长的时间里,偏偏没有人站出来。

  中国农机院职工医院院长孟庆莲说,2001年2月5日,朝阳区公疗办电话通知农机院后勤服务公司负责人吕静,让把大病补助款4万元退回。吕静把这事告诉了孟庆莲,于是孟庆莲拿着一张4万元的支票找到李建国。当时他还问李建国为什么退回,李说是因为农机院改制,不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孟庆莲还争辩说根据政策农机院还有5年的期限,但因为李建国坚持说要退回,他就把4万元的支票给了李建国,李建国开了收据。

  2001年1月,朝阳区公疗办电话通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去拿钱。财务处出纳廉素一拿着空白收据到朝阳区公疗办找到曲亚丽主任,曲让他开一张10万元的大病补助款收据,并且在开出的收据上签了字。当时他拿着那张收据找李建国拿了一张10万元的支票。但是后来,朝阳区公疗办电话通知他们说上面的拨款拨错了,让他们退回8万元钱。廉素一就开了一张8万元的支票交给李建国,李建国开了收据。

  在李建国的犯罪过程中,通过这种手段所犯案件有6起。当事人在接到李建国要求退款的电话后,有的稍微怀疑一下、有的则是毫不犹豫地就把钱退还给李建国,这笔钱就被他装进自己的口袋。他们并没有找到公疗办的负责人、并没有去查清楚自己究竟应该得到多少补助、并没有三方对质,认真的去把问题弄清楚,而是随便就把自己单位的钱拱手给了李建国。

  朝阳区公疗办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分户帐及0925108号、0925109号、6994027号、0925103至0925105号现金支票证明,1993年5月至12月,朝阳区公疗办先后6次以上述现金支票从银行支取人民币共计223500元,上述支票金额均大于相应支票存根记载的金额。银行在这件事上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此外,李建国还模仿负责人签字、伪造公章,如果当事人仔细核对、检查的话,这些漏洞是很容易查出来的。

  他尝到财务不公开的“甜头”

  根据证人证言,记者发现,几乎所有的证人都提到了同一个问题,那就是:每年领取大病补助款之前,他们不清楚朝阳区公疗办应该拨给他们多少钱。所以,他们主观地认为,李建国发放给他们的,就是他们应得的。

  记者进行了一项统计,李建国完全利用当事人不知情而对超过29家单位进行了欺诈,并且对很多单位重复作案3次以上。李建国利用当事人不知情的机会,把应该发放的数额改小,甚至应该发放的不发放,差额据为己有。

  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0291016号转账支票存根、相关领款凭证证明,上述账目材料记载,1993年9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北京市垂杨柳医院住院费人民币76415.17元。朝阳区公疗办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分户账及0291016号转账支票证明,1993年9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北京市垂杨柳医院住院费人民币26634.17元。但是,北京市垂杨柳医院出具的“证明”、医疗单位代领公疗款明细表、公费医疗费用报销明细表、领款存根、进帐单、银行对帐单却证明,1993年9月15日,该单位收到朝阳区公疗办拨付的同年8月份住院费和医疗经费合计人民币26 634.17元,此外未收到以其他任何方式拨付的同年8月份的住院费和医疗经费。

  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0473613号转账支票存根、相关银行存款日记账证明,上述账目材料记载,1993年10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北京市垂杨柳医院住院费人民币40370元。朝阳区公疗办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分户账及0473613号转账支票、相关领款凭证证明,1993年10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北京市垂杨柳医院住院费人民币20151元。北京市垂杨柳医院出具的“证明”、医疗单位代领公疗款明细表、领款存根、进账单、银行对账单证明,1993年10月12日,该单位收到朝阳区公疗办拨付的同年9月份医疗经费人民币20151元,此外未收到过以其他任何方式拨付的同年9月份的医疗经费。在针对北京垂杨柳医院的这一起案件中,李建国从中捞取了116785.17元。

  朝阳区劳保局提供的05045985号转账支票存根、5698650号银钱收据第二联及相关记账凭证、银行存款日记账证明,2001年12月,朝阳区公疗办拨付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第625研究所补超支款人民币180万元。05045985号转账支票及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出具的“证明”、4907643号银钱收据第一、三联、银行进账单、对账单证明,2001年12月,该单位收到朝阳区公疗办拨付的2001年补超支款人民币150万元。

  其中30万的差额也被李建国据为己有。

  专家访谈:

  直面权力的监督与制衡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住院处主任石巧玲在3年时间里贪污公款人民币1000多万元,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科员李建国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费医疗基金、大病统筹基金600多万元,这些案件的发生改变了人们以为只有位高权重的人才会贪污腐败的观点,也引发了人们对如何避免此类案件的思考。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赵晓耕。他向记者陈述了他的观点:任何人都有可能犯罪,不管职务高低,所以立法上也只是作了公职上的限制,而没有作职位高低的限制。

  赵晓耕说,我们现在行政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方面存在很多的漏洞,咱们现有的制度往往只关注到了那些握有一定行政权力的人,而对一般的公职人员没有限制,而实际上这些普通的公职人员手中握有的大小公权,一旦我们疏于管理,有人就会充分利用我们制度设计上的漏洞,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赵晓耕强调,另一个方面,在这些官职低的公职人员上面,有那么多可以管制他们的领导,官职高实际上体现了他对下属的一种监督权利,这些领导没有尽职,没有履行自己监督的职责。往往我们会单向指责那些官高权重的人,他们的权力没有受到监督。同样的道理,这些握有重权的人对自己的下属也没有尽到监督管理的责任。

  赵晓耕进一步指出,可以这样说,我们这个社会还缺乏一种对权力进行监督的观念。另外,对这类案件的处理一定要有针对性,一旦出现了这类案件,我们不能只是追究当事人本人的责任,他的上级,各级领导都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并且案件当中的受害者也是有责任的,他们在没有查清楚事情真相的时候盲目地相信别人的话,这也是一种玩忽职守、滥用职责的表现。

  赵晓耕最后说,我们一定要加强责任意识的建设,加强权力之间的监督和制衡。任何人,无论他的官职高低,他所握有的权力必须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人们一定要形成一种观念,只要是公权,不管大小,在设定这个公权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有没有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如果没有的话,再小的权力也可能会滋生贪污、腐败。 本报记者 窦丽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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