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刊发须实名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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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3:4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据新华社北京电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发出《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规定要求,新闻报道在新闻媒体刊发时要实行实名制。 规定严肃指出,新闻采编人员要杜绝各种有偿新闻行为。不得利用采编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的宴请和馈赠,不得向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
规定强调,新闻采编人员有虚假报道、有偿新闻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记者证。凡被吊销记者证的新闻采编人员,自吊销之日起5年之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