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 科技人员进民企保留两年公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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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4:14 乌鲁木齐晚报 | ||||||||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可离岗创办或进入民营科技企业工作,经批准,可保留公职两年;重新回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原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这是乌鲁木齐市新近出台的《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意见》(试行)中规定的。该《意见》出台的目的是鼓励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校办企业和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转制为民营科技企业,同时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加大科技投入。
《意见》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不受比例限制直接计入管理费。技术开发费当年支出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实际发生额的50%大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超过部分当年及以后年度均不再予以抵扣;增长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 《意见》还规定,民营科技企业从事技术开发、转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民营科技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以上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乌鲁木齐市还鼓励企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建立乌鲁木齐市民营科技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有关优惠和扶持政策。:(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阎静 李建华 (来源:新疆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