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周四刊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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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4:38 新华网 | ||||||||
新华网香港3月23日电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消息:政制事务局日前已正式向立法会递交《行政长官选举(修订)(行政长官的任期)条例草案》资料文件,建议在现有条例草案上加入新条款,即规定凡填补出缺行政长官职位的任期,应为原任行政长官任期的余下部分。有关条例修订草案将于周四(24日)刊登宪报,并于4月6日在立法会进行首读并开始二读辩论。
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表示,有信心可以争取到立法会支持草案,政府将尽一切努力使7月10日的行政长官选举能够顺利进行,同时确保新选的行政长官能够如期、合法产生。 林瑞麟说,特区政府在过去数周曾多次与不同党派沟通,并在立法会的内务委员会、大会辩论、事务委员会上,就基本法有关的原则、法理上的理解作解释,希望可以争取到立法会的支持。 林瑞麟强调说,特区政府会按照情况的发展来办事。政府已经注意到立法会内外的要求,会未雨绸缪,考虑提请人大释法的可能性。但当局首要的是做好立法工作和选举准备。(完)(责任编辑:宗爱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