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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迅速普及投诉增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4:58 扬子晚报

  本报扬州电 日前,扬州市消协、工商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解决试行办法》,这一地方“三包”法规,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借鉴文本。

  扬州市消协副秘书长陈学信介绍,电动车投诉热点集中在蓄电池,“三包”对此做了细化。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售出后15天内蓄电池容量经检测不足额定容量90%%的,须更换新电池;15日后至6个月内蓄电池容量经检测不足额定容量60%%的,须更换新电
池;6个月后至1年内蓄电池容量经检测不足额定容量60%%的,重新配组后应达到额定容量的60%%以上。同时,为保证环保,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需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制度。

  关于退换问题,“三包”规定也颇为详尽:电动自行车自出售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电动自行车自出售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该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电动自行车。

  在“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电机、控制器、车架、前叉、车圈等,发生影响使用性能的相同故障,经两次重复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电动自行车。因无同型号同规格的电动自行车,消费者不愿调换其它型号规格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予退货,但退货时可以按照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按货款每日0.2%%收取。

  此外,送修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如属于生产者或修理者的责任,消费者也可享受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电动自行车的服务。(张晨)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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