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制订《广州市废弃物处理条例》并附上草案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罗颖、曾璇、杨媛、骆萍报道:本报不久前揭露的“潲水猪”问题引起人大代表关注,朱永平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制订一部《广州市废弃物处理条例》,并在议案之后附上了自己草拟的草案。议案提到,因法律法规的空白,导致废弃物长期被部分个人和单位循环利用,危害广州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例如餐饮业产生的潲水、废油,被人
有偿收集加工成产品或用来直接在广州郊区养猪、鸡、鸭等,然后这些不健康的猪、鸡、鸭肉又回到广州的市场上。因此,对废弃物处理方面的立法,从源头上控制生活垃圾的产生及处理已是刻不容缓。朱永平代表认为,我国在对城市废弃物处理方面,规定极少,广州市在该方面的立法亦只有在2001年6月开始施行的《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及一些对废气、污水等治理的零散的规定和标准,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中仅有对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止,但对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等液体废物,餐饮垃圾、潲水、废油等固体液体混合废物等均未涉及。为此,朱永平建议,制订一部结合广州市生产生活实际情况,涵盖各种类型废弃物的《广州市废弃物处理条例》。在这份议案之后,朱永平代表附上了一份自己草拟的《条例》草案。代表在提议案的同时自己草拟《条例》草案,不仅在市人代会,即便在省、全国人代会都并不多见。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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