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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军高级士官可享受营团职军官住房相关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7:4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23日电(党保良、王东明)我军初、中、高级士官的住房标准有了明确政策规定,高级士官可比照营、团职军官住房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有关负责人日前透露,士官制度改革5年来,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政策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士官的待遇。解放军四总部不久前颁发的《关于加强士官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定,四期以下士官住用集体宿舍,团级以上单位按有关规定建
设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保障已婚未随军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用;五、六期士官分别比照营、团职军官住房待遇实施住房保障;所有士官按规定享受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我军目前已建立起了以工资津贴为主体,以保险、住房、医疗和补助补贴等待遇为补充的士官待遇政策制度体系。在工资待遇上,逐步完善士官的工资模式,科学确定和处理了士官与军官、士官与义务兵的工资关系;在福利方面,根据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我军的实际情况,陆续建立完善了军人伤亡、退役医疗和随军配偶未就业期间保险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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