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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军队士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17:5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23日电(党保良、王东明)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

  1999年我军实行士官制度改革,在士官的使用范围、数量比例、激励机制、生活待遇、安置办法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和完善。目前,士官主要是从服役期满两年的义务兵中选取,或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分为三等六级:初级士官包括一
、二级士官,服役各3年;中级士官包括三、四级士官,服役各4年;高级士官包括五、六级士官,五级士官服役5年,六级士官服役9年以上。士官退役安置,分别实行复员、转业、退休制度。

  新的士官制度是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特别是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目前,全军各类班长都由士官担任,基层各类专业技术岗位都编配了士官,一些士官还走上了导弹、通信、雷达、舰艇、航空等技术复杂的重要岗位,女士官的诞生更是填补了我国军史上的空白。(完)(责任编辑:张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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