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开选调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加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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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报考者在基层工作时间,因表现突出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或获得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及其表彰奖励管理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的,予以适当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1、获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相当荣誉称号的,加8分; 2、获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相当荣誉称号的,加6分;
3、获市厅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相当荣誉称号的,加4分; 4、获县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相当荣誉称号的,加2分; 5、年度考核优秀的,加1分,本项加分最高可加5分; 6、在乡镇(街道)工作(含下派挂职锻炼),每满一年加0.5分,本项加分最高可加5分。 同年度获不同级别、同类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以上加分项目,报考者于面试前提供证书、文件或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供审核登记,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确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