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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有“疙瘩” 大家来评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1:29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租住了近十年的单位自管公房面临拆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就拆迁事宜达成一致,承租人却不同意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昨日,我市就首例租赁房屋拆迁裁决举行听证会。有关专家认为,这场听证会为长沙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课题。

  此次拆迁裁决申请由拆迁人长沙市土地储备中心和被拆迁人长沙摩托车厂共同提出。
被拆迁的房屋是雨花区劳动东路352号长沙摩托车厂平房6栋6号,为长沙摩托车厂的自管公房,面积42.67平方米,现由职工苏某承租。据长沙市土地储备中心陈述,该房屋属省市重点工程储备腾地拆迁范围,该中心作为拆迁人已与被拆迁人长沙摩托车厂达成了该房屋的拆迁协议。此后,拆迁人多次与该房屋承租人苏某协商拆迁补偿事宜,苏某以怀疑拆迁主体和建设项目不合法等为由,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根据规定,在无法就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拆迁人、被拆迁人以及房屋承租人都有权利申请执行行政裁决。在昨日的听证会上,承租人、被拆迁人和拆迁人三方分别陈述了各自理由。据拆迁人介绍,承租人目前有两种补偿方式可选其一:产权调换新房一套,由原承租人苏某承租;或以货币形式补偿7.6万元。昨日,苏某未对上述补偿安置作出表态。

  参加昨日听证会的代表认为,长沙摩托车厂虽是被拆迁人,仍应与职工患难与共,在政策允许和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职工关心和帮助;而职工也应该顾全大局,积极支持重点工程的建设,如果对拆迁主体的资格有疑问且证据确凿,不妨诉诸于法律。市拆迁办负责人表示,此次听证会结束后,拆迁主管部门仍将积极组织承租人、被拆迁人和拆迁人三方进行调解,争取协商成功。如果三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依照程序作出行政裁决。

  作者:章盛莉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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