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房屋交换价值不等多付款方契税减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1:57 京华时报

  作者: 赵鹏来源:

  本报讯(记者赵鹏通讯员葛剑)以后,市民在遇到房屋交换时价值不相等的问题时,多交付价款的一方就可享受到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昨天,市地税局正式发布了《关于房屋交换征收契税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房屋所有人双方自愿交换房屋,属于商品市场买卖行为,对于房屋交换价值不相等涉及的契税征收,凡多交付价款的一方所交换来的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标准的,其需要缴纳的契税可以在原有3%的基础上减半,按照1.5%的税率征收。

  此外,对房屋交换价值相等的,可以免征契税,并以契税纳税申报表代替契税核定通知书。也就是说,对于房屋交换价值相等,计税依据为零的,要使用两张《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纳税申报表》,其中一张申报表由税务机关注明“应纳税额为零”,交给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手续,另一张申报表则由税务机关留存。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05年老百姓干啥最赚钱


热 点 专 题
百事音乐风云榜投票
严查苏丹红食品
房贷利率上调
F1新赛季 围棋春兰杯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安徒生诞辰200周年
购房贷款提前还贷指南
北京在售楼盘分布图
《新浪之道》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