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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用品经营进一步放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2:10 新晚报

  本报讯 (龚洁记者周辰)在我市已实行十余年的《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经市人大修改后颁布,民政部门从原来的审批部门变成了服务管理部门,今后丧葬用品经营者在领取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市、县(市)民政部门备案即可。

  在新修改的《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中,共有6处对原条例进行了删改。过去条例中“经民政部门审批”字样已均被删去。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必须经市、县(市)民政部门
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一句修改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市、县(市)民政部门备案”。这表明,过去作为丧葬用品经营的“先决条件”———民政审批已被取消,经营者只需拿到工商执照后到民政部门备案即可。丧葬用品经营市场进一步放宽了。

  条例中另一变化是,有关“太平间”的内容也被撤出了新修改后的《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2002年,我市殡葬管理部门投资兴建的东华苑和西华苑,与现有的向阳山殡仪馆及哈平路殡仪馆形成配套服务,并对市内各医院的尸体进行集中、定点存放。自东华苑和西华苑建成使用以来,我市各医院太平间相继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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