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有病 监外执行 再犯案 依法收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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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2:3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因为身染重病,犯下抢劫罪行的吴某被依法办理监外执行。然而,吴某仍然从事犯罪活动。近日,合肥市包河公安分局刑警一队将在监外执行期间实施盗窃的吴某抓获,合肥市中院随后将其依法收监。 今年初,辖区内连续发生数起手机被盗案件。3月初,包河刑警一队专案组民警了解到,有一男青年常在二手机市场以低价向人抛售手机,警方掌握相关线索后,于3月13日将犯
吴某今年19岁,经调查,民警发现吴某2004年初曾伙同他人在合肥市抢劫加油站、超市数起,后吴某被合肥市中院判刑15年。判决生效后,吴某被查出患有严重的肺结核,且正处于传染期,法院于同年8月对其进行了监外执行。其后,吴某自2004年12月以来,在包河区、肥东县及蚌埠市等地盗窃摩托车、手机等共12起,价值3万余元。 吴某被包河刑警一队抓获后,身患的肺结核仍然处于传染期。经与法院联络,遂将吴某依法收监。 (穆文顺 方昊 邵玏沨)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