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钱只是人情往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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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3:10 现代快报 | ||||||||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继前天审理完黑龙江绥化原市委书记马德卖官受贿案后,北京市二中院的第三法庭昨天又开庭审理了绥化市原市长王慎义被控受贿一案。王慎义只承认他收了大笔钱财,但认为其性质不是受贿,康达律师事务所高子程律师为王慎义进行了无罪辩护。最后王慎义对自己收取他人钱财的非法行为表示后悔,他说:“我收人钱的确不对,但到底是什么性质,服从法院的判决。”
昨天上午9时30分,50多岁的王慎义被带上法庭,他身穿黑色高领毛衣,深蓝色西服,头发有些花白。4页长的起诉书指控王慎义17次收受了13人贿赂,公诉人宣读了3分钟。 随后,法官问王慎义:“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王慎义情绪激动地回答说:“有异议。”他认为自己收钱不假,但收钱时没有打算给人谋私利,都是一些人情往来。收钱后,他也只是正常履行一个市长的职责,落实政府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在随后的庭审中,王慎义表现得十分认真,对于一些关键问题,他拿着笔不时地记录两句。 高子程律师告诉记者,法律规定受贿罪有严格的构成要件,不能仅凭收了钱就定罪。虽然给王慎义钱的多是一些国企老总、私人老板等,但他们都是王慎义在为绥化招商引资的过程中认识的。当时政府欢迎他们到绥化投资,还明文制定了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他们逢年过节给王慎义送一些礼金,王慎义也时常给他们买礼物,都是人情往来,王慎义并没打算给他们谋利。减免税费等优惠是本来就应该给人家的,王慎义只是履行职责签批而已,与收钱无关。更何况免税也是税务部门的事,不在市长的职权之内。记者同时了解到,虽然是“人情往来”,但孝敬王慎义的金额最少也有几万,最多的一次送了60万。 最后陈述阶段,王慎义还是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悔恨,并愿意听从法院判决。 尽管做的是无罪辩护,但高律师个人估计,获得有罪判决的可能性仍比较大,但法院在量刑上也许会保守一些。毕竟王慎义还有自首和检举他人的立功情节。当初有关部门只掌握了一笔事实,是他自己全部交代了其余的16笔。 今年57岁的王慎义被捕前是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正厅级),曾于2000年5月至2002年8月任黑龙江省绥化市市长。经查,2000年至2002年期间,王慎义在任绥化市市长一职时,利用职务便利,在发展地区经济、城市开发建设的工作中,为他人减免涉建项目税费或谋取其他利益,先后收受13人贿赂,包括150万元人民币、3万美元、劳力士手表及松下等离子电视等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88.9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被全部追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