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药品价格势在必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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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4:48 山西新闻网 | ||||||||
近年来,在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指导下,各级发改委、价格主管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规范医药市场。虽然一定程度上确立了医药价格体系,降低了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规范了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和政府定价程序,但是药价虚高和医疗服务收费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离谱的药价和惊人的乱收费行为屡屡见诸报端。这不仅加重了消费者负担,损害了社会诚信原则,而且严重影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可以从三方面论述其必须规范的原因。
公益性特性 医疗卫生事业的本质特征和自然属性就是向社会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满足人民防病治病保健的需要。它既是一项公益事业,也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2000年,国家将医疗机构正式划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个大类。而被划分为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具有公益性质,政府要承担全部公共卫生和部分基本医疗费用的支出。医疗卫生资产是国有资产,政府必须履行社会管理者的职责,对医疗服务和医疗价格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规范和管制,充分发挥其公益性特征,使所有社会成员包括弱势群体能接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公平原则。 专业性和垄断性 医疗服务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和垄断性,不可能由其他商品或服务来替代。消费者由于缺乏对医学专业知识和技术的了解,在医疗消费选择时,只能任凭医疗服务者左右,致使医疗服务者利用知识技术特权诱导医疗服务需求,从而为提供额外的供给创造条件。药品的选择使用,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都由医生说了算,尤其是重症患者和住院病人,用药检查和诊疗更是没有选择,任由医院安排。医生成了影响医药提供量的关键因素。如果不加以规范,垄断的供给方出于对自己或团体经济利益的考虑,往往向患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或诱导选用高价药品,加重其医药费负担。 需求特征 由于医疗服务的复杂性,患者很难像消费其它商品或服务那样,事先作出数量和质量的正确判断,供需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使消费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往往带有一定盲目性,接受什么样的医疗服务主要由医生决定,患者通常是在明显的被动情况下接受医疗服务,医疗服务需求者与供给者之间存在不平等关系。加上不论何种疾病,都需要及时的检查和有效的治疗,这种从保障消费者健康出发的医疗需求,不管医疗服务价格高低、费用多少,患者总会努力实现。很多情况下医疗费用都会突破患者的承受能力。因此医疗价格得不到规范和有效控制,就会放大医疗市场的需求总量,加重消费者的经济负担。颛慧琳(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史婷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