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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提高增值税起征点 全省不分地区将执行统一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5:01 深圳商报

  【本报广州电】(深圳商报记者古国真李纪泽通讯员黄锐)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国税局获悉,从2005年4月1日起,广东省增值税起征点将全面提高,全省不分地区将执行统一的标准。

  调整后,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全省因此而受惠的纳税人达17万户,预
计户均每年免缴增值税1847元,全省每年多减收税款3.14亿元。据了解,这是1994年广东省实施新税制以来对增值税起征点的第二次调整。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古国真李纪泽通讯员黄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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