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审理人大代表遇害案 四名被告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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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5:17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信阳3月23日电(赵国勤 汪海 继海)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22日以绑架罪一审判处绑架撕票、杀害县人大代表的被告人和宇峰、王志德、董彦邦、张爱民死刑。其他两名涉案嫌疑人王家三、房中华已于案发后畏罪自杀。 今年1月13日上午9时,河南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息县化肥厂厂长杨金钟的朋友买某接到杨用手机打来的电话,称其做生意急需用钱,向买某借款300万元。当买某将款项汇
河南信阳市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5月至6月,和宇峰等6人多次预谋绑架勒索他人财物。他们筹资1.2万元租用场地,作为绑架人质的隐匿场所,并陆续准备了头罩等作案工具。他们先后选定目标多人,最后确定绑架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息县化肥厂厂长杨金钟夫妇。 经过长达半年的蹲点、跟踪,今年1月12日18时,张爱民和房中华发现杨金钟独自一人散步,立即打电话通知其他同伙。王志德驾车与董彦邦、房中华、王家三伺机将杨劫持到车上,给杨套上头罩、戴上手铐,拉到租用场地。随后,杨妻栗仁芝也从家中被绑架。杨、栗夫妇经受不住绑匪的非人折磨,只好给自己的朋友买某打电话。13日下午,当买某将300万元汇至王志德连夜用杨的身份证开设的账户上后,董彦邦、张爱民、房中华和王家三一起用绳子将杨金钟夫妇勒死,并毁尸灭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