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居住证孩子读书等同城区居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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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5:17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早报讯(记者何筝实习生邓韵)昨(23)日,《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获得成都市政府同意。今后,凡持有《成都市居住证》者的子女在市区接受义务教育,将享受城区居民的同等待遇。 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根据细则,凡是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以外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6至15周岁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时将享有与本市城区居民子女的同等待遇。在全市统一的报名登记时段内,居住证持有人可与当地居民一样到所在地中小学报名登记点办理子女的入(转)学报名登记工作。 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报名登记工作结束后,根据居住证持有人现居住地学校分布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安排其子女入学。 转学仅限非毕业年级 居住证持有人为其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办理入(转)学登记,需出具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成都市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子女在原籍的户口簿;居住证持有人子女若为非起始年级新转入学生,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和原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居住证持有人填写的相关登记表。 但是,城区公办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将不接收转学生,对非毕业年级的居住证持有人子女转学,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学期和学年中途不予受理。已经在成都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同本市城区居民子女一样,原则上不再办理在城区内转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