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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另一个角度看反扒志愿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6:16 时代商报

  ◎王攀

  3月21日下午,在郑州市长途汽车中心站南出站口处的公交站牌一带,阎志超在抓获一个扒手时,却遭扒手和两名同伙殴打。据悉,阎志超是一名反扒志愿者。目前,警方正在对此案进行调查。

  (3月22日《大河报》)

  在《大河报》第二天的新闻后续报道中,笔者注意到为反扒志愿者赠送保险的一家保险公司开始着手为受伤的阎志超提供保险理赔,而广大群众也都纷纷打电话对阎志超的行为表示敬意,并希望公安机关尽快侦破此案。这多少让人欣慰。

  但笔者仍旧疑问,让市民去反扒,这样做究竟应不应该?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而反扒作为保护群众财产安全的一种方式,本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之内。如果让普通的市民去履行这种职责,从法理讲是说不通的。

  对于警察来说,反扒是一种执法行为。而且,法律也赋予了警察具备这种执法资格。但对于反扒志愿者来讲,尽管他们是反扒志愿者,但他们的市民身份并没有改变,因为不是执法人员,自然也就不具备这种执法资格。这时候的问题就出来了,对于像阎志超这样的遭遇,公安机关是按照袭警案来侦破,还是以普通的打架事件来处理?如果按前者,但反扒志愿者不是警察;如果按后者,这对于反扒志愿者是不公平的。

  即便是抛开法律的角度,单从技术方面来看,市民成为反扒志愿者也不具备任何优势。第一,反扒志愿者的反扒技巧肯定不如训练有素的警察;第二,反扒志愿者也不可能像警察那样可以随身携带警械。这样,面对扒手,甚至可能是携带凶器的扒手,很难想象这些反扒志愿者能占有多大的优势。

  当然,笔者理解各地招募反扒志愿者的初衷,是想通过反扒志愿者的榜样作用,鼓励市民见义勇为,与犯罪分子做斗争,从而在社会上形成一个良好正义氛围。初衷是好的,但是,在面对反扒志愿者在反扒过程中受伤害的情况,我们是否需要反思一下,这种方法究竟合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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