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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洼道路应限期修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6:54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3月23日讯(记者 尹玉涛 通讯员 郭捷)今天,济南市市政局公布了济南市最新的城市道路管理标准。这些新标准主要包括12条,其间在市政施工、道路设施、管线维修、临街经营、车辆停放等方面均作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据介绍,这12条新标准如下:

  ——城市道路应保持平坦、完好、畅通,路面出现坑洼、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毁、塌陷等情况应限期修复。

  ——城市道路两侧的施工场地应进行围挡,工期在3个月以内的可采用彩瓦板硬质材料围挡,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应当设置实体围墙,以确保施工安全。

  ——挖掘城市道路应限时完成,施工现场应当采取围挡措施,并昼夜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机具、物料应堆放整齐,废渣(土)应当及时清理,施工后应当立即恢复路面;毁坏的城市道路应及时修复。

  ——设在城市道路上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等,应当保持齐备完好,并与路面保持水平状态。

  ——交通路口除按规定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等设施外,不得设置其他设施。

  ——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治安亭、电话亭、邮政箱、读报栏(亭)、宣传栏、废物箱、指路牌、标志牌、候车廊亭、隔离墩(栏)等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整洁,及时清洗、粉刷、维修或更换。

  ——设在城市道路和道路两侧的杆线应当符合城市道路设计等规范,沿路通讯线应当定向集束,不得散乱。

  ——给水、排水、排污管道应当保持畅通,自来水、污水、污物不得外溢,雨后积水应当及时排除。

  ——在城市道路上不得从事生产、修理、加工、卖艺等活动,不得擅自设置集贸市场,摆摊设点。

  ——临街业户应当保持门前整洁,不得堆放杂物或占道经营。

  ——机动车、自行车存放处应当在适当地点设置,车辆应当摆放整齐;在影响城市交通、市容的主要道路和繁华地区,不准设存车处。

  ——在城市道路两侧的河道、湖泊、沟渠和山岭等范围内,不得擅自挖掘、开采、乱搭乱建(构)筑物或倾倒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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