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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各级政府接受社会评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7:01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赵学锋)从今年开始,渝北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区政府直属机构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都将接受每年一次的“社会评价”,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的相应部门,将启动行政首长问责程序。

  渝北区政府第29次常委会讨论通过的“社会评价政府”工作试行办法规定,评价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三或第四季度进行,以社会调查和问卷测评两种方式进行。届时,由人大代
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调查组,将深入基层“明察暗访”,并且对政府部门主要领导现场提问。凡评价结果在59分以下的,则被评为“不满意”单位。此举旨在加快渝北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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