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1陪审员5月起上岗审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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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07:01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高晓燕 陈静)从5月1日开始,从全市37个基层法院确定的1261名人民陪审员将开始行使法律给予他们的权利。他们将在我市各大法院审判活动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等重要作用。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将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
为保证人民陪审员的素质,确保提请任命的人选符合条件,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的巨大作用,市高院对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名额、选任、培训以及学习宣传等每一阶段每一环节的准备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按照《决定》有关规定,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一般应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次,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并且,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也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市高院经过充分地考察研究最终确定了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的比例幅度:高中院所在地的区法院为40~70名,区(市)法院为30~50名,县法院(含双桥区法院)为20~40名,这为基层法院合理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提供了依据,奠定了基础。目前,37个基层法院已完成名额确定工作,共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1261名。 人民陪审员可参与案件调查审理 人民陪审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法定的任命程序,在特定的案件审理中行使与法官相同权利的普通公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除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推荐,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人民陪审员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名,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决定》还将陪审范围明确规定为社会影响较大的一审案件,同时,当事人也可自行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 陪审员的主要职责有:审阅案件的材料;参与案件的一些必要的调查;参加案件开庭审理;案件审理后,作为合议庭的成员参加合议庭评议等。 根据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一些规定,比如保守审判的秘密、注重司法利益,维护司法形象等。 主、次干道及户外广告限制太多 近百广告企业呼吁“开禁” 本报讯(记者 高晓燕)《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昨日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市人大部分组成人员已陆续收到来自我市近百家广告企业联名呼吁“开禁”的信件。 根据草案规定,城市建成区内将不得在主、次干道设置横跨道路的广告设施,不得在主干道两侧电杆、建筑物的楼顶和墙面设置非夜景灯饰广告设施等,另外对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广告内容等方面也作了多项限制。若草案通过施行,我市户外广告形象将发生巨大变化。但不少广告企业认为新草案限制太多,将让广告企业生存困难,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重庆广告业发展。 对此,部分市人大组成人员提出,户外广告关系的群体不仅限于广告企业,更在于整个城市和市民的生活环境与切身利益,而草案本身也有不够完善之处,因此可考虑召开一次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 ||||||||